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湖北
-咸宁市
中标公告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CYZX-202310QT-009001001
一、招标概况
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备采购)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备采购)于2023年10月27日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11月20日在崇阳开标一室开标,并于2023年11月21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需解锁 | 需解锁 | 需解锁 | ||||
投标报价 (元) | 17180000.32 | 16566883.98 | 17202049.59 | ||||
投标报价备注 | / | / | / | ||||
质量(如有) | |||||||
工期(/天) (交货期、服务期) | 50天 | 50天 | 50天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
姓名 | 吴育强 | 张宏林 | 刘明高 |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苏232101112812 | 苏需解锁04202 | 鄂需解锁21391 | ||||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 (如有) |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崇阳县住建大厦9楼联系人:尧女士电话(传真):需解锁2.招标代理机构:需解锁地址:崇阳县四季花城南大门旁联系人:王工电话(传真):需解锁3.行业主管部门: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崇阳县住建大厦9楼联系人:王先生电话(传真):需解锁.综合监管机构:崇阳县监督管理局地址:崇阳县发展大厦5楼联系人:陈女士电话(传真):需解锁备注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解锁 (盖单位章)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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