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用房新建项目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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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用房新建项目勘察设计
信息发布时间:2023-11-22 00:00 来源: 镇江市公共资源其他类业务综合交易系统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用房新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的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用房新建项目勘察设计 已由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投标。
二、 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镇江市润州区(东至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南至南徐大道、西至坡岗路、北至五里路)
2、工程规模及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20237平方米,拟建设总建筑面积 36114.55 ㎡,其中地上 21760.00 ㎡,地下14354.55 ㎡(含人防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3.76亿元。
3、本工程合同估算价: 450万元
4、设计周期:
总周期 80日历天完成工程勘察与设计:
4.1 50日历天完成工程勘察与初步设计;
4.2 至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完成相关施工图审查。
设计单位后续配合服务期至本项目工程质保期结束。
5、质量标准:合格;设计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设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制图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项目审批及施工图设计需要,所有设计成果最终要达到招标人满意。
6、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工程勘察(包括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查明、分析和评估地质特征和工程条件,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出具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以及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配合)及其配套技术服务、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包括其配套技术服务、后续服务等所有内容)和勘察设计任务书中的所有内容;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 个标段的投标。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4、 落实相关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不是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评标时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如是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均为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评标时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评标时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对应的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单独对该项目的联合体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指定设计企业为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中需指定设计企业为牵头人),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单位拟派。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设计企业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除非特别说明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要求的各类证书原件 。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捌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
2、履约保证金:具体见合同。
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本评标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报价部分10分,商务部分36分、 技术标( 54 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报价部分 | 10 | ||
1 | 投标报价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1,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注:1、评标价指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如不是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评标时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如是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均为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评标时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评标时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对应的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10 |
商务部分 | 36 | ||
1 | 类似业绩 | 1、投标人(须是设计企业)2020年11月1日以来设计过的建筑面积21600m 2 及以上公共建筑项目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类似项目须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及审图合格证(或能证明审图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时间以合同为准,如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不能在以上原件中体现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能反应相关指标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 投标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设计过21600㎡及以上规模的类似公共建筑设计的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类似项目须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及审图合格证(或能证明审图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时间以合同为准,如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不能在以上原件中体现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能反应相关指标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注: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第1.0.2条规定,公共建筑则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商住楼、工业建筑、构筑物。 | 10 |
2 | 项目组人员配备 | 项目组成员中配备以下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如为同一人仅按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得分情况如下: 1、项目负责人: 具有正高级 (研究员级或教授级) 职称的 得 2 分,具有高级职称的 得1 分 。( 最高2分 ) 2、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 正高级 (研究员级或教授级) 职称的 得 2 分,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 得1 分 。( 最高2分 ) 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 正高级 (研究员级或教授级) 职称的 得 2 分,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 得1 分 。( 最高2分 )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的得2分。( 最高2分 ) 5、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的得2分。 ( 最高2分 ) 6、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的得2分。 ( 最高2分 ) 7、 人防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的得2分。( 最高2分) 8、消防专业人员: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的得 2 分 ;(最高 2 分) 9、装饰 专业人员 1名: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 具有 装饰 类专业 高级 及以上职称 且 的得 2 分;(最高 2 分) 10、地质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最高2分 ) 各专业负责人、专业人员在本项目只能任一个专业,不得同时兼不同专业,否则不得分, 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本单位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无原件扫描件或原件扫描件不全不得分。本项评分中所涉专业以注册证书为准。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 20 |
3 | 投标人奖项 | 投标人2020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的公共建筑类设计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的给予加分,省级及以上一等奖得2分/项,省级及以上二等奖得1分/项,省级及以上三等奖得0.5分/项。(最高6分) 说明:1、获奖奖项限评3个项目。评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每个项目只能按照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得重复累计。 2、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布的为准。评分时,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获奖文件原件扫描件;奖项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者获奖文件时间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本奖项不包括专项设计奖项,如结构专项、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专项、机电专项等,其他奖项也不予加分。 | 6 |
技术部分 | 54 | ||
1 | 设计管理总体描述 | 设计管理描述内容周全,体系完整、详密。评委酌情打分,本项满分2分。 | 2 |
2 | 地质勘察方案 | 基础方案预分析; 勘探孔(钻孔、原位测试孔)平面布置与深度、取土与标贯的数量及间距、室内土水试验内容及数量等内容满足审图要求;勘探进度、勘探方案(含安全文明)应合理可行。评委酌情打分,本项满分8分。 | 8 |
3 | 方案深化、初步设计 | 根据方案设计的成果,对方案设计理解透彻, 对总平面图进行分析,并提供总平面图,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设备设计等各专业图纸。 平面布局 、 立面造型 合理、 和谐 、 美观 。 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满足功能需求 ,安全性和经济性具有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和比选说明等。评委酌情打分,本项满分30分。 | 30 |
4 | 设计的实施方案(含各专业技术方案) | 设计的组织实施方案科学可行,人员、设备及资源配备合理,结合项目实际,可操作性强。各专业(除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及室外配套等专业外,还应包含人防、装配式、绿建等)的技术方案。评委酌情打分,本项满分3分。 | 3 |
5 |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 |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评委酌情打分,本项满分2分。 | 2 |
6 | 设计工作的重点 、难点分析 |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进行分析,提出设计解决方法及措施;对现有的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及优化。评委酌情打分,本项满分2分。 | 2 |
7 |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及保证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评委酌情打分,本项满分1分。 | 1 |
8 | 成本控制 | 设计时对工程成本控制 及限额设计 措施合理, 全面分析有效减低成本的技术措施 。 评委酌情打分,本项满分3分。 | 3 |
9 | 进度保证 | 承诺的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是否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 评委酌情打分,本项满分1分。 | 1 |
10 | 服务承诺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现场服务、技术支持、后续服务具有应对措施方案确保设计时限、施工配合、控制设计失误及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服务等方面做出承诺,评委根据其承诺内容进行评分,本项满分1分。 | 1 |
承诺勘察设计服务期间响应3小时之内到达项目现场,得1分﹔承诺勘察设计服务期间响应6小时之内到达项目现场,得0.5分﹔此项按照最高分记取,不兼得,本项满分1分。(提供承诺函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电子签章均可,格式自拟)。 | 1 |
注:①技术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技术部分除有特别要求或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 70% 。
②评分计算时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③经评审的投标人各项分值相加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最高分值相同的出现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时,以报价低者排序在先,若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八、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1月22日00:00至2023年11月27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 ,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 105.0 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招标文件,逾期不得。
九、其他
1、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 2023年11月22日00:00至2023年11月27日24:00;
2、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2月12日9时35分 。(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3、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一致;
4、异议与投诉: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5、未中标单位不支付设计补偿费。
6、招标人有权利对中标单位的设计图纸提出修改意见,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招标人修改实施。
7、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要求本工程项目的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管理完成本项目工作,中标人更换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可重新选择中标单位,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进行双倍赔偿。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集中建设单位: 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屠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镇江市檀山路9号跑马山庄3号楼101室
联系人: 范工
联系电话:
2、相关部门:
部门: 镇江市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88058970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88058963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85026045
3、技术支持:
CA签章办理指南: .html
网上招投标系统: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
注: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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