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电务段关于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福建
-福州市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电务段关于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fzdwdclk202306 )
一、采购条件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电务段拟对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本项目最高限价 1716411.40 元(不含税)。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共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供货时间 | 到货地点 |
1 | 执法记录仪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580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 | 福州电务段管内 |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报价人须在“”(或原“95306”平台)已注册并纳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供应商库。
3.3 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因存在企业行为和产品质量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或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国铁集团年度信用评定为C、D级供应商;其他被列入暂停采购的情形。
四、报价方式
4.1 获取方式:1《报价函》。
4.2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1日21:00至2023年11月24日21:00
4.3 报价截止时间: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函》 电子版 及其加盖公章后的 扫描件 、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于公告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21:00时前上传。
4.4 递交报价资料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的《报价函》(1)、资格证明文件。
4.5 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1 报价人须为已在国铁集团商务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报价函》中“报价单位”栏填写内容必须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供应商库”单位全称一致。
5.2 1的《报价函》进行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必填栏目不能为空,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3 以 经评审的最低报价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
5.4 报价人以 不含税 价格进行报价,在“税率”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13%增值税。报价评审按不含税总金额高低进行评审。
5.5 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5.6 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相关要求。
六、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要求
6.1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到货。
6.2 交货地点:福州电务段管内。
6.3 产品到达后,由买方按合同约定标准验收,有异议应在10日内书面向卖方提出。
七、质量技术要求及售后服务:
7.1 产品主要功能
7.1.1. 无线传输功能:记录仪可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以文件或流量的形式传输数据,支持4G全网通,支持wifi接入无线传输视频图像,不接受外接无线传输模块。
7.1.2. 卫星定位,位置追踪:设备内置北斗和GPS模块,支持GPS和北斗定位,具有卫星自动定位自动校时功能;开启定位功能后,设备支持自动将定位信息上报平台,上报周期≤2s,平台具备轨迹追踪功能。
7.1.3. 防抖功能:设备具备防抖功能,可通过菜单开启或关闭。
7.1.4. 蓝牙:设备具备蓝牙功能。
7.1.5. 电源功能:设备可外接移动电源,外接移动电源具备充电功能;具有充电底座充电功能,可同时对设备和备用电池充电。
7.1.6. 预录延录功能:所有分辨率下,可预录触发前≥30s的视音频信息,延录触发后≥600s视音频信息。
7.1.7. 支持手机APP应用,通过APP应用可实现无线遥控功能。
7.1.8. 自由跌落:水泥底面跌落高度2000mm,六个面各五次,试验后功能正常。
7.1.9. 夜视功能:设备可自动或手动开启关闭夜视功能,红外补光开启后可基本识别距离设备10m处人体轮廓。
7.1.10. 对讲功能:设备通过无线网络注册至后端软件平台后,可以通过按下PTT键进行语音对讲,具有与福州电务段现有平台一对一对讲,或多个设备间集群对讲功能,能够通过福州电务段现有平台按群组及作业时间分类实时查看对讲录音。
7.1.11. 视频通话功能:设备可通过后置摄像头与福州电务段现有平台或者其他设备进行视音频通话功能。具有终端呼终端、终端呼调度台、调度台呼终端,具备视频上报功能,且音视频通话、录像状态下具备对讲功能,保证实时对讲优先。
7.1.12. 自动应答功能:开启自动应答后,能自动应答同组成员发出的语音对讲和视频通话请求.
7.1.13. 双媒体功能:设备支持实时图像传输过程中可实现对讲。
7.1.14. 文件上传功能:支持通过无线传输方式将本机已存储的视音频、照片、音频等文件传输至指定地址的服务器存储。
7.1. 15. 以上功能需逐一现场验证。需要提供样机试用,与我段既有设备匹配。
7.2 、产品技术指标
7.2.1.CPU 八核、主频2.0GHz处理器;操作系统不低于Android 9.0。
7.2.2. 视频输入:主机内置前后三个摄像头,实现多种拍摄需求。
7.2.3. 视频录像:视频分辨率1920×1080,1280×720 30帧可选;双码流:录像1080P30,同时网传1080P30;视频编码格式:符合H.264/H.265。
7.2.4. 水平视场角、几何失真:所有分辨率下≥110°;畸变<20% 。
7.2.5. 照片有效分辨率应八档可调,为8640×4860至2720×1530之间可调,所有分辨率下照片分辨力>1450线。
7.2.6. 存储介质容量:TF卡,存储芯片容量32GB (内部可扩展为256G)。
7.2.7. 执法记录仪外壳防护等级:IP68;
7.2.8. 电池:电池容量≥3200mAh,不间断续航使用≥8小时。;内置可更换电池,一块电池供电1920×1080、30帧/s连续摄录时间≥17小时;1280×720、30帧/s连续摄录时间≥18小时;支持更换电池不断电功能,在更换电池5分钟内设备应正常使用不断电。
7.3 质量、售后服务
7.3.1. 终端质保期为壹年,叁年内免费维护。叁年内凡是由于设备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免费维修损坏部件,若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免费调换同型号设备。电池维保一年,壹年内电池出现质量问题免费更换同型号的电池。
7.3.2. 记录仪配套的服务器、存储60T、每个月40G/台流量并组建流量池(24000G)由中标方无偿提供,流量免费保障一年使用,免费期满后,每台30元/月基础费用保障。
7.3.3. 提供的设备一旦发生故障,供应方接到采购方通知的 1 小时之内响应,24 小时内上门售后。若判别故障在 12 小时内不能修复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产品修复。
7.4 、投标资质及其它
7.4.1.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7.4.2. 商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商品质量由中标人负责。
7.4.3. 在交货期内按买方指示要求供货到买方指定地点。
7.4.4. 交检验时,发现中标人提供的物资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卖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并进行赔偿,并按有关规定对卖方作出相应处理。
7.4.5. 投标产品须通过电信设备进网许可。
7.4.6. 投标产品须具有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7.4.7. 投标产品须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7.4.8. 投标产品须提供防爆合格证。
八. 结算方式
8.1 在产品验收合格,且收到符合约定的增值税发票后,六个月内付清货款(质保金除外),质保 金自验收合格后壹年一次性付清。
8.2 付款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名称: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电务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215XM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49号北侧
开户行及账号:福州市工行火车站支行 05720740
电话号码: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电务段
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沁园支路49号
项目联系人:陈晓军
电话:
本次公开询价采购公告在上发布。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电务段
2023 年11 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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