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山东
-临沂市
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二次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323000202302000353
项目名称: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6.00 万元
最高限价:A包:18.00万元;B包:18.0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 标的 名称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A包 | 详见招标文件 | 18.00 |
B | 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B包 | 18.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大型及以上企业不具有参与资格,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产品、所提供服务和工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产品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定;(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 时间:2023年11月17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3日16时30分,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临沂市网(ggzyjy.linyi.gov.cn/linyi)网上招标文件。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完成登记注册,并在临沂市网办理 CA 实名认证证书、诚信入库并招标文件(格式为.LYZF)。(注:①潜在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文件及未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注册的,不具备投标资格。②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使用临沂市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按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再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不再使用纸质标书。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 因供应商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③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媒介,因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的责任自负。)
4、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3年12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开标室(沂水县沂博路与泰山路交汇处华信国际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现已启动运行。各供应商如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担保和保函等各类融资服务需求,请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进行办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沂水县长安中路6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佳和社区秦岭东沿街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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