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乡村振兴精品示范区整治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河北
-廊坊市
省级乡村振兴精品示范区整治提升工程(杨庄村镇区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级乡村振兴精品示范区整治提升工程已由三河市行政审批局以三河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三河市农业农村局省级乡村振兴精品示范区整治提升工程《可研报告》的批复(三审批投资〔2023〕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河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三河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址:三河市杨庄镇。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省级乡村振兴精品示范区整治提升工程主要集中在泃阳镇、杨庄镇、李旗庄镇、皇庄镇4个镇以及新集镇行仁庄农村厕所粪污生态处理站,建设内容为:修建农村停车场车位,充电桩等乡村公益设施建设,农田灌溉系统提升等高标准农田建设,坑塘整治提升等村庄整治,人居环境整治、给排水等农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等,具体标段内容以图纸及清单所列内容为准。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竣工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工期:281天。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注:企业资质证书新旧衔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 “建办市《2021》30 号”文件有关规定)。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7不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申请人(包括其股东)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实际控制、关联企业等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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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22 09:00至2023-11-2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服务平台”和“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2-1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河北省、河北省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三河市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 | 三河市农业农村局 | 地址: |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镇夏安南路25号 |
邮编: | 065200 | 邮编: | 065300 |
联系人: | 刘海超 | 联系人: | 刘经理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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