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地线电阻测试仪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河南
-郑州市
(项目编号: ZZDGTDDW20231122-67 )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现就地线电阻测试仪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 运营成本, 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管内地线电阻测试仪 17台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 1.1报价人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报价人或报价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报价的情况;
3.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2.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2.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4具备采购物资供应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报价人人为经销商的,需要提供有效的销售授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 采购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在接受邀请并网上报名。报名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4.2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1月22日12时03分 至 2023年11月25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可登录平台,自行采购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4. 3 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当日17点30分前未发弃标函且未参加该项目的报价活动的,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扣1分/次,扣完为止。
4. 4 供应商可登陆-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公告】---【帮助中心】,【用户使用手册】。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7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5.2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陇海路心怡路交叉 口向东 350米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
5.3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4“报价单”规定的格式,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到站落地不含税单价,不含税价格保留2位小数),分包物资按询价标段分别报价,密封后以快递、当面送达或邮寄形式送至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密封件上请注明项目编号。提交时间以报价截止时间为准,逾期提交或多次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5.5报价单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报价产品资质证明、检测报告以及服务承诺和公告要求的响应人资格条件响应资料,请随同报价单原件一同送达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
5.6报价文件内容、顺序和制作要求:
5.6.1报价文件内容包括:
1)询价报价单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报价产品资质证明、服务承诺、技术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前文所要求的其他内容(报价产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服务承诺须进行详细的描述)。
*5.6.2以上内容制成一式三份的报价文件 并装订成册(不可拆卸) 。 未按照要求装订者,视为报价无效,将导致流标。 报名登记表不要同报价文件一同装订,不要密封在报价文件档案袋中。
5.6.3格式要求:
1)纸质版报价文件的每一项内容需加盖公章。
2)纸质版报价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封面为“报价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号、标段名称、报价人名称。
3)报价人必须按照“询价报价单”(2)的格式对所列物资进行报价,不允许做任何的删除或变更数据表格名称及格式;填写时保留两位小数,总价及合计应保留excel公式格式。
4)询价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未注明承诺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5.6.4.收到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后被视为报价人已同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5.6.5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所需物资使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六、采购规则
6.1. 本次询价物资设有预算价,超出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将导致流标,参加报价,请在预算内报价。
6.2.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以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价格,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价格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除外。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金最大的供应商。
6.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我们将通过“”发布结果公示,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结束后三日内携带资质原件到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集中采购办公室进行资质复核并签订合同,逾期不提交复核材料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七、其他要求
7.1 本公告所称“报价人”并非指个人,而是参与询价采购的供应商。
7.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视为未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履行主动告知义务,须承担相应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技术联系人: 马工
电话:
本公告在上发布。
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
日期: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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