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审核项目
辽宁
-沈阳市
2023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审核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3/11/22】【我要】【关闭】 | |
( 2023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审核项目 )的 采购公告项目概况 ( 2023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审核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04日14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00-01922 项目名称:2023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审核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83,400.00 最高限价(元):7,250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023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审核,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辽宁省锦州市。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格式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2023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审核项目,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五段2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娘路3-11-8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410100716773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女士 电 话: 2023年11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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