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桂林国有林场2023—2024年度枯死松树清理除治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安徽
-黄山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JSCG2023C06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歙县桂林国有林场2023—2024年度枯死松树清理除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 年 11 月 17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中:“合同履行期限: 从合同签订日开始,至 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死亡(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的清理和除害处理。其中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疫情发生小班枯死松树清理除治任务,2024年3月25日前完成全域范围内枯死松树的集中除治,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发生的枯死松树按常态化除治要求清理除治,确保除治区域没有病枯死松树。”现更正为“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死亡(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的清理和除害处理。其中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疫情发生小班枯死松树清理除治任务,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全域范围内枯死松树的集中除治,2024年4月1日后新发生的枯死松树采取“即现即清”方式进行清理除治,并通过林场验收,确保没有病枯死松树,申请县级核查验收。”
2.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中:“(三) 实施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死亡(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的清理和除害处理。其中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疫情发生小班枯死松树清理除治任务,2024年3月25日前完成全域范围内枯死松树的集中除治,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发生的枯死松树按常态化除治要求清理除治,并通过林场验收,确保没有病枯死松树,申请县级核查验收。”现更正为“(三)实施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死亡(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的清理和除害处理。其中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疫情发生小班枯死松树清理除治任务,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全域范围内枯死松树的集中除治,2024年4月1日后新发生的枯死松树采取“即现即清”方式进行清理除治,并通过林场验收,确保没有病枯死松树,申请县级核查验收。”
3.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中:“4.4.1枯死松树清理除害过程统一使用市级林业巡检监管平台(2.0 版本)管理,由施工人员按要求用手机 APP(施工单位账号自行注册)操作上传。除治山场施工前、施工后各拍一张整体照片,交由发包方留存。采伐过程使用“疫木除治”模块,焚烧过程使用“疫木处理”模块(处理方式选择焚烧)。采伐上传照片时统一上传 3 张(伐前一张、伐倒一张、伐桩定位编号一张),焚烧上传照片统一上传 2张(焚烧除害作业前、后各一张),切片粉碎前、中、后各一张。由于客观原因拍摄不完整的,可多拍一张上传。施工单位务必规范上传,保证每张照片清晰。”现更正为:“4.4.1枯死松树采伐除害过程使用黄山松材线虫精细化管理平台(林业巡检APP)或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由施工人员按要求用手机APP“疫木除治”模块操作上传。施工记录上传要求:伐前枯立木整体照片2张(1张远景、1张近景)、伐倒木整体照片1张、伐桩处理(含伐桩号、测量地径尺)照片1张。”
4.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中:“4.5 除治标识要求中标方必须完全根据《歙县枯死松树清理除害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开展枯死松树清理除害工作。”现更正为“4.5除治标识要求中标方必须完全根据《歙县2023-2024年度枯死松树清理除治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开展枯死松树清理除害工作。”
5.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中4.6 枯死松树除治焚烧技术要点中增加:“4.6.10死亡松树拢堆焚烧除害数据采集使用黄山松材线虫精细化管理平台(林业巡检APP)或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中“疫木处理”模块上传1张焚烧作业完成后的焚烧点现状照片。严禁使用“疫木除治”模块上传焚烧完成后1张照片。”
6. 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中:“(九)处罚: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松树定位、地径小于12CM(带皮)的编号上转、疫木流失等),按照500元/株、次进行处罚;应清未清理或砍活立木的,按照500元/株进行处罚,谎报清理数字,有图片重复使用的,按照2000元/次处罚。地径小于12CM 的病(枯)死松树未清理,发现一株扣除 300 元/株,并计算在验收合格率上。”现更正为“为防止应伐未伐、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除治项目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施工方处罚措施:县级核查验收时发现1株应伐未伐的死亡松树按照每株300元进行处罚;发现一株伐倒未进行除害处理或拢堆未除害的,按照每株300元进行处罚;发现1株弄虚作假(砍伐活立木、做假桩、老桩新做、编空号等)按照每株500元进行处罚。项目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因除治质量问题导致被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或约谈一次,扣除施工方合同总价款的2%。”
7.原采购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中:2提供服务的期限:从合同签订日开始,至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死亡(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的清理和除害处理。其中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疫情发生小班枯死松树清理除治任务,2024年3月25日前完成全域范围内枯死松树的集中除治,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发生的枯死松树按常态化除治要求清理除治,确保除治区域没有病枯死松树。现更正为“2提供服务的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死亡(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的清理和除害处理。其中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疫情发生小班枯死松树清理除治任务,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全域范围内枯死松树的集中除治,2024年4月1日后新发生的枯死松树采取“即现即清”方式进行清理除治,并通过林场验收,确保没有病枯死松树,申请县级核查验收。 ”
更正日期: 2023 年 11 月 22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前及时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歙县桂林国有林场
地 址:歙县桂林镇桂林新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歙县徽城镇金泰广场5楼5010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电 话:
-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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