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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走马派出所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湖北

-

恩施州

发布时间:2023-11-24
招标公告

鹤峰县走马派出所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一)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4 17:08 | 发布单位: |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12-05 | 项目监管地:鹤峰县 | 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鹤峰县走马派出所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一)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恩施州公共资源交网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05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ESHF-202311ZC-018-1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2828-2023-00642

3、项目名称: 鹤峰县走马派出所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一)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252.271743 (万元)

6、最高限价: 252.271743 (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本次采购共分两包,第一包:鹤峰县走马派出所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主体维修(预算:106.610397万元);第二包:鹤峰县走马派出所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办案区维修及设备(预算:145.661346万元)。按包号顺序分包评标,潜在供应商可选任意一包或两包全投,但一个供应商只允许中一包,分包制作响应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5%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竞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2)(第一包):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第二包):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3年11月27日 至 2023年12月01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恩施州公共资源交网上

3、方式:

①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免费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磋商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信息网办事指南中的《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注册指南》、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投标人、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②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恩施州信息网鹤峰专网上同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关注上述网站,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均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售价: 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05日08点30分 (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05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

3、地点: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恩施州信息网网员专区政府采购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 2023年12月05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 鹤峰县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按规定响应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2、供应商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集中采购机构的操作情况。
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信息网专区中的《恩施州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供应商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均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5、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是
7、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8、质疑: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②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④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3)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鹤峰县溇水大道88号中心三楼政府采购股
(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成交结果出来后,受理因磋商文件引起的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鹤峰县公安局

地   址: 鹤峰县容美镇连升路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鹤峰县溇水大道88号中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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