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202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项目的招标公告
江苏
-南通市
[0]如皋市202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06820342000795项目名称如皋市202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项目标段编号B3206820342000795001001标段名称如皋市202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项目招标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项目批准机关名称工程所须资金来源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标段具体信息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报名地点公告发布日期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公告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4日公告结束时间2023年12月18日工程类型材料设备采购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资质类别和等级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企业业绩、信誉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其他条件公告信息
如皋市 202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装 置项目 招 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皋市202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项目 已经批准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为 如皋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如皋市202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项目 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 : 如皋市域范围内,送货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 如皋市202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项目 , 包含1000套污水处理装置。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 650 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 如皋市202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项目 , 包含1000套污水处理装置。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的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
注:若为代理商投标,则需提供生产厂家关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授权格式自拟)且同时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3.3 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R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单位有承担过单项合同 500 万元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供货业绩。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相关验收证明、用户证明 文 件及 发票 复印 件 ;
②若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的要素(主要指涉及到上述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的要素,下同)不一致,则以合同为准。
3.4.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企业近 3 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 2023 〕 4 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3年12月18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1年12月19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按照《关于在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6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7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 11 月 24 日至 2023年 12 月 18 日 9时00分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 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平台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年 12 月 18 日 09时00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如皋市解放路199号
招 标 人:如皋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先生
电 话:
地 址:如皋市高新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如皋市健康路1号兴业银行6楼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
2023年 11 月 24 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报名信息请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如皋市 202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装 置项目 招 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皋市202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项目 已经批准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为 如皋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如皋市202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项目 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 : 如皋市域范围内,送货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 如皋市202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项目 , 包含1000套污水处理装置。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 650 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 如皋市202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项目 , 包含1000套污水处理装置。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的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
注:若为代理商投标,则需提供生产厂家关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授权格式自拟)且同时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3.3 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R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单位有承担过单项合同 500 万元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供货业绩。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相关验收证明、用户证明 文 件及 发票 复印 件 ;
②若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的要素(主要指涉及到上述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的要素,下同)不一致,则以合同为准。
3.4.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企业近 3 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 2023 〕 4 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3年12月18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1年12月19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按照《关于在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6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7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 11 月 24 日至 2023年 12 月 18 日 9时00分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 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平台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年 12 月 18 日 09时00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如皋市解放路199号
招 标 人:如皋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先生
电 话:
地 址:如皋市高新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如皋市健康路1号兴业银行6楼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
2023年 11 月 24 日
报名信息请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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