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新合灌区2021-2022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黑龙江
-牡丹江市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11-24 19:03:40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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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25901666
海林市新合灌区2021-2022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补充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海林市水务局以海水发 【 2021 】 46 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 已落实 ,资金来源为 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海林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为 黑龙江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HC2023-GG0025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 :新合拦河坝维修 、农道桥工程、泵站维修、水泵设备及安装工程 。
2.2 计划工期 177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 3 年 12 月 24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 2 4 年 6 月 30 日。 (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3 工程质量: 达到合格标准 。
2. 4 本项目 不划分 标段 。 招标控制价: 1445858.69 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3. 1投标人必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 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并在投入该工程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 建 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人 近三年内 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政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等失信行为 ( 潜在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 ;
3.4 投标人不存在行贿、违规违纪现象,投标人须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提供查询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4. 招标 文件的 获取
4 .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网”上的“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时间为 20 23 年 11 月 25 日 9 时至20 2 3 年 11 月 30 日 9 时 (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报名后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内至少一次招标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招标文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网"在线报名。投标人点击"文件获取",选择拟参与的交易项目。
4 .3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在线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如有)或图纸(如有)等招标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系统默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 .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按照"黑龙江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20 23 年 12 月 19 日9时00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踏勘 具体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黑龙江网( ) 及 中国 注:自动转载) 发布。
9 .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海林市水务局
电 话:
招 标 人:海林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
招标人地址:牡丹江市海林市子荣街639号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东北新街8号2层2002室
联 系 人:蔡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
黑龙江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 3 年 11 月 24 日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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