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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新东河生态河道整治工程的招标公告

江苏

-

南通市

发布时间:2023-11-24
招标公告

[0]南通市海门区正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新东河生态河道整治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3206840308000004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正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新东河生态河道整治工程标段编号S3206840308000004001001标段名称南通市海门区正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新东河生态河道整治工程施工招标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项目批准机关名称工程所须资金来源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标段具体信息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报名地点公告发布日期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公告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4日公告结束时间2023年12月7日工程类型其它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资质类别和等级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企业业绩、信誉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其他条件公告信息

南通市海门区正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新东河生态河道整治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海门区正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新东河生态河道整治工程 已 由 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2311-320684-89-01-266088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南通市海门区正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南通市海门区正新东河

2.1.2 建设规模: 包括河道清杂、河道清淤,护岸防护,河坡绿化及河道沿线踏步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1.3 项目概算总投资: 1599.181781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注: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 其他 :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 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建工程认定:

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指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 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企业近三年(以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追溯)以来承担并完成过 单项合同额 1100 万元及以上的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金额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须同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完)工验收材料,缺一不可 ] 。

近二年来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二年 ) ,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来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一年 ) , 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来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三个月 ) , 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来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五年 )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07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 年 12 月 07 日 9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中心网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 1 )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海门区正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址:

南通市海门区正

址:

海门区富江路 1055 24 号楼 301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人:

王女士

话:

话:

招标人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报名信息请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南通市海门区正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新东河生态河道整治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海门区正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新东河生态河道整治工程 已 由 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2311-320684-89-01-266088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南通市海门区正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南通市海门区正新东河

2.1.2 建设规模: 包括河道清杂、河道清淤,护岸防护,河坡绿化及河道沿线踏步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1.3 项目概算总投资: 1599.181781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注: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 其他 :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 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建工程认定:

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指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 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企业近三年(以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追溯)以来承担并完成过 单项合同额 1100 万元及以上的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金额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须同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完)工验收材料,缺一不可 ] 。

近二年来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二年 ) ,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来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一年 ) , 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来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三个月 ) , 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来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五年 )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07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 年 12 月 07 日 9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中心网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 1 )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海门区正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址:

南通市海门区正

址:

海门区富江路 1055 24 号楼 301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人:

王女士

话:

话:

报名信息请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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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手机:13522818748(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联系人:王帆手机: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电话:010-68809287 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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