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项目
辽宁
-沈阳市
凌海市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3/11/23】【我要】【关闭】 | |
( 凌海市 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项目 )的 采购公告项目概况 ( 凌海市 2023年 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 辽宁 )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1 2 月 5 日 0 9时 0 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3-210781-00135 项目名称: 凌海市 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701,400.00元 最高限价: 701,400.00元 采购需求:根据《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及汇总分析技术方案》要求,对凌海市第一类产业园和第二类产业园开展调查。监测统计范围为第一类产业园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第二类产业园实际管理范围。 数据表格、成果图件经国家下发审核软件形成开发区监测统计成果数据。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约定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 2023 年 11 月 23 日 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 ,每天 08: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辽宁 方式: 在线 售价: 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2023 年 1 2 月 5 日 0 9:00时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备份文件电子(U盘)递交至锦州市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开启 时 间: 2023 年 1 2 月 5 日 0 9:00时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备份文件电子(U盘)递交至锦州市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 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 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报名并招标文件。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4、供应商未经辽宁网上报名、招标文件或未招标文件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5、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同时现场递交备份电子文件U盘形式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6、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7、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解密时限: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 8 、请随时关注辽宁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凌海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国庆路71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兰花里9号6-10 联系方式: 张 女士 邮箱地址: 开户行: 锦州银行凌河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410100668937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
暂时没有信息!
暂时没有信息!
暂时没有信息!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