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燃气安装服务单位-2标段,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燃气安装服务单位-3标段,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燃气安装服务单位-4标段,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燃气安装服务单位-1标段答疑公告
安徽
-合肥市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燃气安装服务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2496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度燃气安装服务单位(第 1-4 标段)项目补疑 2
( 2023BFFWZ02496 )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0.15 条拟任项目经理答辩要求中的接气施工方案是否可以明确接气管道材质或接气方式(如钢管或 PE 管道)”?
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5 要求执行。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2.2 ( 2 )条设备配置中承诺购置或承诺租赁提供相应设备数量的承诺函是否可以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设备配备”评分项中相关要求执行。
3.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4. 如同一业绩同时符合上述 1 、 2 、 3 、 4 项要求的,可按照上述 1 、 2 、 3 、 4 项分别计分”,若同一业绩(同一合同)同时满足其中 1 、 2 项要求,是否可以作为两项评分业绩使用,得满分?
答:可以,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如同一业绩同时符合上述 1 、 2 、 3 、 4 项要求的,可按照上述 1 、 2 、 3 、 4 项分别计分”系指“如同一业绩同时符合上述 1 、 2 、 3 、 4 项要求中任意 2 项及以上的,可按照上述 1 、 2 、 3 、 4 项对应项分别计分”。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更正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报价文件评分标准”中“
对应的 C 值 余数 | C 值 |
0 | 0.95 |
1 | 96 |
2 | 0.9 |
3 | 0.98 |
4 | 0.99 |
”;
现更正为“
对应的 C 值 余数 | C 值 |
0 | 0.95 |
1 | 0.96 |
2 | 0.97 |
3 | 0.98 |
4 | 0.99 |
”。
2. 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石油化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现更正为“( 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 466 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 66223831
2023 年 11 月 24 日
三、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