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北岸岸线生态综合修复工程—北滨路东延伸段寸滩老街至英达油库段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
-江北区
项目编号:50010520231114013010101
长江北岸(塔子山至金科太阳海岸段)岸线生态综合修复工程—北滨路东延伸段(二期)寸滩老街至英达油库段
补遗(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长江北岸(塔子山至金科太阳海岸段)岸线生态综合修复工程—北滨路东延伸段(二期)寸滩老街至英达油库段”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1、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现调整为 64 1 681559.69 元(大写: 陆亿肆仟壹佰 陆拾捌万壹仟伍佰伍拾玖元陆角玖分 ),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1 5242061.29 元,暂列金额(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费) 7 260842.92 元。于2023年11月16日挂网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限价作废,具体以随本补遗(二)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准。
2、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第七条 (一)计价原则中第2.1.1 款中的 “ 施工过程中开采出来的所有物质需充分利用在本项目的回填及消落带治理项目中。 ” 内容删除。
3、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第七条 (一)计价原则中第16款内容由“16、交通组织转换及保通(工程):投标人须在招标人提供的方案基础上进行细化和优化并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费用按投标报价不作调整。”调整为: “16、交通组织转换及保通(工程):招标人提供的方案仅做参考,投标人须进场后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方案优化,经招标人同意后报相关部门审定后实施,其费用按照投标报价及合同执行。” 。
4、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中第(2)条中包含的费用增加 “拆除利旧的物品等的临时保护及存放费”。
5、将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一)平基土石方工程结算原则”中的“ 施工过程中开采出来的所有物质需充分利用在本项目的回填及消落带治理项目中。”内容删除。
6、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6.2.2条中(12)款中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未遂情形:承包人需按5万元/次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和处罚外,还应按照违约情形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承包人需按 10-20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若达到安全管理协议约定的安全业绩考核情形,根据具体情节,还将按照签约合同价的0.5‰~4‰/次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9安全管理协议)。”调整为:“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积极推进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后仍未整改到位的按1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安全生产发生一定的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承包人需按5万元/次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和处罚外,还应按照违约情形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承包人需按 10-20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若达到安全管理协议约定的安全业绩考核情形,根据具体情节,还将按照签约合同价的0.5‰~4‰/次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9安全管理协议)。”
7、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中“21.3低价风险担保”中的内容全部删除。
8、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提供场地 中的“施工场地的提供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调整为: “施工场地的提供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
9、关于投标人单位业绩截图补充说明如下:投标人提供的单位业绩截图(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上“实际建设规模”一栏须体现“明挖”和“隧道”字样,同时“实际造价”一栏中的金额须≥4.5亿元。
10、关于投标人项目经理业绩截图补充说明如下: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截图(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上 “实际造价”一栏中的金额须≥4.5亿元。
11、本项目新增《天桥拆除、6号桥中分带防撞护栏》和《北滨路二期1段交通组织、便桥》的图纸,具体详见随本补遗(二)。
原招标文件、答疑、补遗(一)与本补遗(二)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二)为准,本补遗(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招标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3年11月23日
[50010520231114013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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