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电子作业票管理提升防爆手持智能终端招标公告
湖北
-武汉市
本标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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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武汉)石化-防爆手持智能终端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武汉)石化-防爆手持智能终端(WZ20231122-3303-15861-B1)招标人为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爆手持智能终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防爆手持智能终端\6英寸 2160×1080分辨率 8核2.0GHz 8GB+128GB | 1.00 | 批 | 包1-防爆手持智能终端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摄像头像素前置1200万及以上,后置4800万及以上。 3.1.7 显示屏尺寸不小于6英寸,分辨率数值不低于1920*1080,触摸类型支持多点电容触摸。 3.1.8 电池容量不低于5500mAh防爆电池。 3.1.9 快速充电要求,不低于18W,支持底座充电5v2A,存储容量不低于8+128G. 3.1.10 定位功能:内置GPS、北斗模组及天线:支持地磁定位功能。 3.1.11 RFID读写功能:13.56MHz(可读可写)频率,支持ISO14443A/B和ISO15693两种协议支持读写模式,卡模式,和近场通讯(点对点文件传输)。 3.1.12 数据传输:支持在4G、5G专网、WIFi、蓝牙以及USB方式的实现数据传输。 3.1.13 支持5G专网接入:防爆手持智能终端支持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G专网的接入方式(备: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G专网建设主要由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的公网5G基站 MEC边缘计算设备相结合来实现的),5G接入应兼容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的5G基站信号,并且终端操作系统默认设置为“NR ONLY”模式,即关闭终端通话功能,只支持5G的SA上网模式。投标人需提供运行商出具设备可接入“采用公网5G基站 MEC边缘沉降方案的5G专网”的相关证明。 3.1.14 定制化操作系统:要求提供定制化的Android操作系统(系统版本在Android10及以上),APP安装需管理员输入密码,用户才可正常使用;已安装过且运行正常的APP,用户升级或更新APP后,不需要再次输入管理员密码便可直接使用APP。智能终端必须能适配企业目前在用的移动设备管理系统(中韩石化MDM移动安全管理平台版本:EMM-3.7.2). 3.1.15 如投标商所投产品与本次招标技术要求中要求数据有偏离项需以书面(偏离表)形式在投标文件中呈现,如无偏离项需以书面形式填写无偏离视作完全满足技术要求,并加盖公司公章,未提供偏离表将视作放弃本次投标,予以否决。 3.1.16 移动智能防爆终端采购型号,截止2023年11月7日前近三年,通过直接或代理出货量需达到500台以上,需提供相关合同(作为业绩凭证) 3.1.17 需在标书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样本参数(为本次招标的最终供货产品),样本参数需完全满足技术要求中标注“★”关键技术指标项,有一项不满足,否决其投标资格。 3.1.18 通过中国防爆权威检验认证机构认证,获得EXIBIIC T4 GB/EX IBD 21 T130(含)以上本安防爆和防生双防标志,并提供合格证,防水防尘不低于IP68,外壳机械强度应达到GB3836.1-2010第26.4.3条款跌落实验要求,机器从不低于1m高度跌落到水平混泥土地面不少于4次,实验后样机能正常工作,无任何损坏。 3.1.19 卫星定位支持北斗、GPS、glonnas等混合定位;同时需满足单北斗定位。 3.1.2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2日 8:00时至2023年11月29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08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8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远程投标无需到现场)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12月08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事 | |||||
地 址: | 武汉青山区长青路特1号 | 地 址: | 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远程投标无需到现场) | |||||
邮 编: | 1 | 邮 编: | 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远程投标无需到现场) | |||||
联 系 人: | 李伟 | 联 系 人: | 雷航 | |||||
电 话: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2023年11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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