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政务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3
安徽
-滁州市
公告公示信息
滁州市政务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zsjcg202309-08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滁州市政务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 3 年 09 月 21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问题1: 招标文件第 23 页资信标评 4 人员配备:一、拟为项目配备的项目副经理(3)具有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的得 2 分;质疑如下:条款设置不合理,经我司查询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项目为物业管理服务,且此项要求过高,可能为某企业量身定制的条件,建议删除此条款 。
回复: 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本项目提供服务组成人员较多,物业管理也是中标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副经理具有此类证书得分,为结合项目需求的合理要求 。 此类证书持有量较多,设置证书评分点为结合项目需求的合理要求,质疑单位无任何证明材料或证据的前提下,提出“ 可能为某企业量身定制的条件 ”,请不要做无谓的揣测及无证据的定性。 结合质疑内容,为扩大项目参与范围,此项评分点现予以删除 。
问题2: 招标文件第 23 页资信标评分细则 4 人员配备中:“三、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设备维护人员(含主管)(3)具有省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证”的得2分/人,满分2分;质疑如下:条款设置不合理,经我司咨询应急管理部门,此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也可颁发,本条款要求必须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颁发有为某企业量身定制的嫌疑,建议修改为:“(3)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证”的得 2 分/人,满分 2 分 。
回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第四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高处作业证颁发部门应为省应急管理部门,如供应商所在地区为市级颁发,则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也予以认可 。本条修改为: 具有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符合要求的“高处作业证”的得2分/人,满分2分 。并且,此类证书持有量较多,设置证书评分点为结合项目需求的合理要求,质疑单位无任何证明材料或证据的前提下,提出“ 有为某企业量身定制的嫌疑 ”,请不要做无谓的揣测及无证据的定性。
问题3: 招标文件第 23 页资信标评分细则 4 人员配备中:“四、拟为本项目配备的环境保洁人员(含主管)(2)环境保洁主管具有省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备案的第三方颁发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证(第三方颁发的需提供国家技能人才网站查询截图)的得2分,满分2分;质疑如下:条款设置不合理,本项目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并无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环境主管要求“省人社部门或人社备案的第三方颁发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与本项目需求无关。建议删除此条款 。
回复: 本项目环境主管(保洁主管)需对保洁人员共计59人进行主管、协调及相关工作安排,设置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为结合项目的合理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此问题在前期质疑阶段已提出,已予以回复,投诉阶段针对该问题回复为“经查,“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并非移除或不再评定。通过查看本项目采购需求,环境主管(保洁主管)需管理59人,管理人员较多,设置“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能更好管理团队,完成物业相关工作。” 。
澄清1: 比较与评价-6.2.技术标评审细则分值调整为总分40分;单项分值要求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澄清2: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12日08时00分。解密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12日08时00分至2023年12月12日09时00分。(具体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更正日期: 202 3 年 11 月 27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滁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地 址: 滁州市政务中心南二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 、 、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妍、
电 话: 、
五、
无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提交人:
滁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办理状态:
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
2023/11/27 16:50:25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40分12秒
-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11/27 17:18:0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8分43秒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40分12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8分4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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