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北岸岸线生态综合修复工程—北滨路东延伸段寸滩老街至英达油库段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
-江北区
项目编号:50010520231114013010101
长江北岸(塔子山至金科太阳海岸段)岸线生态综合修复工程—北滨路东延伸段(二期)寸滩老街至英达油库段
补遗( 三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长江北岸(塔子山至金科太阳海岸段)岸线生态综合修复工程—北滨路东延伸段(二期)寸滩老街至英达油库段”招标文件 相关条款 补遗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款中“3.业绩要求”修改 如下 :
条 款 号 | 修 改 内 容 |
3.业绩要求 | 3.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 3 年 ,指投标人在 2020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 城市道路工程(含明挖隧道)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 4.5亿元及以上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业绩要求即可。 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中 标金额(或合同金额或实际造价 或工程总造价 ) ≥ 4.5亿元 、 “ 明挖 ” 字样 、“ 隧道 ” 字样 ,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
2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款中 “5.3项目经理业绩” 修改 如下 :
条 款 号 | 修 改 内 容 |
5.3项目经理业绩 | 5.3项目经理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5.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 3 年 , 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 2020 年1月1日起至 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 的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业绩。 5.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 城市道路工程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 4.5亿元及以上 5.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中 标金额(或合同金额或实际造价 或工程总造价 ) ≥ 4.5亿元 ,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13日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原招标文件、答疑、补遗(一) 、 补遗(二) 与本补遗( 三 )不一致时,以本补遗( 三 )为准,本补遗( 三 )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招标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3年11月 2 7 日
[50010520231114013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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