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经开区森林公园生态保护与森林休闲康养融合发展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四川
-绵阳市
绵阳经开区森林公园生态保护与森林休闲康养融合发展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绵阳经开区森林公园生态保护与森林休闲康养融合发展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绵经开经科发 [2023]5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债券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绵经开经科发 [2023]5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R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2建设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中占地面积约 1864亩,对原有植被进行提升改造,新建康养体验区约200000平方米、森林科普园区约10000平方米生态休闲区约30000平方米、游客集散点约1200平方米及停车场3000平方米、公园管理所、12公里康养游步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2.4计划工期: 7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660日历天) 。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等;施工单位依据项目施工图、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进行建设,至竣工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及整体移交、责任期内的修复及保修工作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 多选 )
□设计 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 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 或 正在施工)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R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R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 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须为投标人 本单位人员 。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须为投标人 本单位人员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R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在内,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 12 月 1 日 00:00 至 2023年 12 月 5 日 23:59 登录:全国平台(绵阳市)(网址: —“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 9 时 50 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平台(四川省 ·绵阳市) 》、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绵阳经开区文跃东路 81号
邮 编: 621000
联 系 人: 崔先生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绵阳市涪城区御安街 10号凯越诗蓝·御营广场2单元6楼1-11、31、32号
邮 编: 621000
联 系 人: 谭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3 年 11 月 30 日
注:
( 1)若 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 若 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 2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 资质要求。
( 3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 类似项目业绩 要求 ,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 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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