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装象山大型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总装基地建设项目新建配套码头工程
浙江
中国海装象山大型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总装基地建设项目新建配套码头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海装象山大型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总装基地建设项目新建配套码头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中国海装象山大型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总装基地建设项目新建配套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甬发改审批〔2023〕7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船海装风电(象山)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船海装风电(象山)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万寿塘工业区。
2.2工程规模:本工程主要由海域侧的配套码头、海陆域相接处的海堤及路域侧的轨道梁基础组成,使用港口岸线67米。配套码头采用港池的平面布置形式,池内设置5000 吨级件杂货码头(兼大件出运)泊位1个,配套1#码头(兼引桥)和2#引桥。其中1#码头(兼引桥)平面尺度为130米×20米(泊位长度126米),2#引桥尺度为130米×12米。码头与引桥之间的港池净宽35米,码头后方陆域新建直立式护岸105米,铺设龙门吊轨道105米。码头年吞吐量9.96万吨,设计通过能力14.9万吨。
2.3项目总投资:16295万元。
2.4工程预算价:6971.469363万元。
2.5招标范围:包含1#码头(兼引桥)、2#引桥、直立式护岸、轨道梁、主机临时堆存区等水工构筑物及港池疏浚和公用设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6计划施工工期:240日历天(含前期手续办理)。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国海装象山大型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总装基地建设项目新建配套码头工程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电子服务系统”:4011/website/home)自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电子服务系统”:4011/gbweb/login)。
5.2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船海装风电(象山)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兴南路61-3号
联 系 人: 童欢欢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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