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城区新增生态停车场项目EPC总承包的招标公告
湖北
-咸宁市
通城县城区新增生态停车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通城县城区新增生态停车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隽发改审批【 2023 】 26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通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招标人为 通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本项目 通城县城区新增生态停车场项目 EPC总承包 (标段 /包名 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通城县>
建设规模: 该项目拟在通城县规划区内新增建设 12 个生态停车场 ( 东阁豪苑北侧空地、老国土局、福人小沿河段空地、隽水镇政府西侧莱地、秀水游乐园、银城东路雁塔一组莱地、环卫局门前空地、银山大道积翠花园门前空地、劳动大厦对面空地、隽水派出所西侧空地、老电机厂白沙路闲置菜地、博仁广场西侧空地 ) ,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建设 ( 场地平整、硬化、铺装、道路改造、景观绿化 ) 、便民市场、公共休闲绿地、非机动车停车位、环卫处理设备、公共卫生间、管理用房等建设内容及其配套设施 ( 包括充电桩、摄像头、车牌识别一体机、门、收费亭等 ) ,总用地面积约 76 亩,总停车位约 800 个 。
其他: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 勘察设计(包含测量及详细地勘)、 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其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完成并配合业主方办理报建、报批、工程预算财评、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①根据委托人的设计任务书要求,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 作; ②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 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标段划分: 共划分 1 个标段
计划工期: 6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01月10日
合同估算价: <71196600.000> 元
2.3 其他: (1) 合同估算价约 711 9.66 万元(建筑工程费用 6953.92 万元,工程勘察设计费 16 5 .74 万元) 。
( 2 ) 投标 报价要求: ① 工程设计费以该项目工程建设费为计费基数,采用费率方式进行投标报价,费率 以 ≤ 49 % 作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② 工程建安费以该项目工程建设费为基数,采用费率方式进行投标报价,费率 以 ≤ 100 % 作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合同价以该工程预算财评建安费为基数乘以投标费率报价确定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同的技术能力,若为联合体,牵头人由双方协商确认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 1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资质。( 3 )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设计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项目和工程总承包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 EPC )业绩(施工或设计任一方提供的业绩都有效,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的扫描 件加盖公章 ) 。
3.1.3 项目管理机构:
( 1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②设计单位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③设计单位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提供承诺函) 。
( 2 )拟派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 3 )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
( 4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 近半年内 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 .1.4 投标人需提供( 2020 、 2021 、 2022 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三年平均利润大于零(若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
3 .1.5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 “信用中国” 网站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 。
3.2本项目 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 联合体应具有上述要求的设计和施工资质。
( 2 )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 3 )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
( 4 )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
( 5 ) 联合体各方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
( 6 )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
( 7 ) 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 8 ) 若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以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其余内容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 。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1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5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 )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注册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3年11月28日> 至 <2023年12月04日> 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 ),在所投标段免费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如何投标)。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12月20日09点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根据湖北省鄂公管文 (2022)16 号,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实行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的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6.2 招标人选择“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时,投标人的数量少于或等于 10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家;投标人的数量多于 10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5 人 , 排名不分先后,其报价及分数,仅作为定标参考依据,最终由招标人的定标委员会采取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
7.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7.2本次招标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 是 □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通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 址: | <通城县隽水镇民主路09号> | 地 址: | <隽水镇白沙新区1号> |
邮 编: | <437400> | 邮 编: | <437400> |
联 系 人: | <孔先生> | 联 系 人: | <瞿工、卢工> |
电 话: | < > | 电 话: |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账 号: | / |
<2023> 年 <11> 月 <27> 日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免费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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