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酒店项目检测招标公告
吉林
-长春市
一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酒店项目检测已由 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项目代码 2018 - 220173 - 72 - 03 - 010782 、备案流水号 20221031220 ) 批准,招标人及项目业主为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酒店项目检测。
2.2 检测内容: 本项目已完成部分招标,现对剩余部分进行招标,检测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室内精装修、室外幕墙、屋面(含机房层)及杂项、钢结构工程、室外园林景、室内、室外机电安装等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工作。
2.3 服务期限:按照项目施工进度要求执行。
2.4 成果或目标要求:成果文件符合国家 地方性 法规、企业制度要求。
2.5 服务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2.6 估算金额: 40.01 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的检测范围应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钢结构工程检测、民用建筑节能检测等;并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 CMA 认证)证书;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检测报告的审核人须具备高级职称 及以上职称 ;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 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 三个月 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地查询相关信息 ) 。
3. 3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 20 20 年 - 202 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 202 2 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自 202 3 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 4 近三年( 20 20 年 1 月 1 日至 今 )投标人 应具有 类似 业绩(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 无需 提供)。
3. 5 信誉要求:
( 1 ) 拒绝 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 2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3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4 )在近三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 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 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 三个月 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地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
四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 3 年 12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 00 时至 11 : 00 时,下午 13 : 00 时至 16 : 00 时(北京时间 ) 将获取招标文件资料( PDF 格式 ) 发送至 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招 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 的 将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于资料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 “ 获取文件登记表 ” 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 “ 获取文件登记表 ” 及 “ 文件费支付凭证 ” 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 4 年 01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省同晟科技服务平台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 6999 号凯利中心 AB 栋 101 开标 3 室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长春市网、中国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德大街 1 号
联系人:
电话: 0431 - 8118091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 C 座 21 楼招标部
联系人:
电话: 0431 - 8226006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 号建设大厦 428 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 邮编: 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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