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濮院镇乡村农旅共同富裕建设项目-桐乡市濮院镇运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023年桐乡市濮院镇新联村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百千万工程建设项目
浙江
-嘉兴市
桐乡市濮院镇乡村农旅共同富裕建设项目 -桐乡市濮院镇运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暨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2023年桐乡市濮院镇新联村高标准农田(粮食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百千万”工程建设项目(一期)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桐乡市濮院镇乡村农旅共同富裕建设项目 -桐乡市濮院镇运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暨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2023年桐乡市濮院镇新联村高标准农田(粮食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百千万”工程建设项目(一期) 已由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 以 桐农 [2023]61号 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自筹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市补助占比 60% ,自筹资金占比 40% ,项 目法人为 桐乡市濮院镇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桐乡市濮院镇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建设地址位于 桐乡市濮院镇新联村 , 主要 包含土地平整、现状渠道拆除、现状机耕路拆除、新建双园里浜灌溉泵站、节水灌溉工程、机耕路( 1525m)、下田台阶(有筋管)(3处)、下田台阶(无筋管)(8处)、U型排渠过渠管(2处)、涵洞(1座)、劈裂块护岸(52m)、7060U型渠道(74m)、7080U型渠道(395m)、五孔板排渠(642m)、进水管(73处)、集水箱(73处)、D600PE穿路管(12m)、D800PE穿路管(12m)、8580型阶梯式生态渠道两栖通道(3处)、生态排渠两栖通道(2处)、8580型阶梯式生态渠道入河缺(2处)、1000*1000窨井(9处)、8580型阶梯式生态排渠(642m)、生态排渠逃生踏板(6处)、仿木桩生态排渠(560m)、透水砖小道(308m)、排水口净化池(1座)、水下森林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 建安 投资 约 642 万元,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采用网上登记,投标人参与投标的, 请于 2023年 12 月 18 日至 202 4 年 1 月 9 日 ,在 “桐乡市中心网”电子投标 系统(招标公告 ——我要投标)中填写、完善投标信息。潜在投标人可使用本单位账号和密码登录“桐乡市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注册链接技术支持联系电话: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00-928-0095、陈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 24 年 1 月 9 日 09 时 00 分 ,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后(密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以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达方式递交【如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请选择工作时间送达 投标文件并联系招标代理人员当面接收投标文件,快递单备注项目名称。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30】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浙江省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6楼西厅0626室,收件人: 朱诚 ,联系电话: (市府网: 594868 ),由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投标文件签收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寄(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直接送达方式递交的以递交时间为准,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以招标代理人员当面接收时间为准),招标人不予受理。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沟通好接收投标文件事宜,并充分考虑投标文件递交所用时间,以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5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桐乡市中心
浙江省公共服务平台 。
7. 投标保证金
7 .1金额: 壹拾万 元;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网银或电汇)、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银行保函(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融资担保公司(经金融办、银保监部门审批通过并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保函(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称:桐乡市中心电子招投标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科技支行(行号: 105335400495);银行 账号: 62328184 ,提交截止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7 .2 桐乡市中心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桐乡市濮院镇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 | 桐乡市 濮院镇 | 地址 | : | 桐乡市振兴东路金东大厦 1幢5楼 |
邮编 | : | / | 邮编 | : | 314500 |
联系人 | : | 邓女士 | 联系人 | : | 朱诚 |
电话 | : | 电话 | : | ||
传真 | : | / | 传真 | : | |
电子信箱 | : | / | 电子信箱 | : | 306298337 @QQ.COM |
2023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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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 联合体投标 。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2020 年 7 月 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 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 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 (竣工) 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 (竣工) 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项目施工合同金额 300万元 (含)以上的高标准农田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
2 | 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7 月 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 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 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 (竣工) 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 (竣工) 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
三 | 其它 |
1 | 投标人的 “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 “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 工。 提供上述人员 2023年9月-2023年11月 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部门盖章的参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经由社保系统自助拉取的参保证明(加盖投标人公 章),且参保单位与投标单位须一致; 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若无法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 2023年9月-2023年11月 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 “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为准) |
5 |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 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省重点建设项目该条必须勾选 )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 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6 | 投标人、投标人的 “三类人员”、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 “黑名单”。 |
注: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 “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 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 对应 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 2)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公示网页件为准,公示网页件与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 对应 的完 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公示网页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 工 (竣 工 )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 对应 的完 工 (竣 工 )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或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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