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滨湖变出线电力排管工程EPC的招标公告
湖北
咸宁市滨湖变出线电力排管工程(张公大道 -107国道改线段) (项目名称) 咸宁市滨湖变出线电力排管工程(张公大道 -107国道改线段)EPC (标段 /包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ZX-202312SZ-509001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咸宁市滨湖变出线电力排管工程(张公大道 -107国道改线段)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咸宁市滨湖变出线电力排管工程(张公大道 -107国道改线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咸发改审批【2023】18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单位自筹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湖北香城泉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湖北香城泉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本项目 咸宁市滨湖变出线电力排管工程(张公大道 -107国道改线段)EPC (标段 /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 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 起于张公大道滨湖变电站,途径桂乡大道东辅路,止点位于 107 国道改线与桂乡大道交汇处 ;建设规模: 1.110kV 电力排管工程,总长 2106 米,电缆井 41 座。沿张公大道滨湖变电站 - 桂乡大道东辅道 - 新 107 国道改线与桂乡大道交汇处新建电力排管 (18 孔 D200 X 5mm+2 孔 D100 X3mm) 1579 米 ( 其中含顶管 94 米, 1.8mX 1.8m 钢筋混凝土沟 17m) ,电缆井 30 座 ; 沿新 107 国道新建电力排管 (8 孔 D200 X 5mm+2 孔 D100X3mm) 527 米 ( 其中含顶管 157 米, 1.8mX 1.8m 钢筋混凝土沟 22m) ,电缆井 11 座 ( 含电缆顶管井 ) 。 2.10kV 电力排管工程,总长 2094 米,电缆井 42 座。张公大道西侧新建电力排管 (24 孔 D175X4.5mm+2 孔 D100X3mm) 431 米,电缆井 10 座 ; 沿桂乡大道东辅道新建电力排管 (16 孔 D175X4.5mm+2 孔 D100X 3mm) 1222 米 ( 其 中含顶管 108 米, 1.8mX1.8m 钢筋混凝土沟 15m) ,电缆井 22 座 ; 沿新 107 国道新建电力排管 (12 孔 D175X4.5mm+2 孔 D100X3mm) 441 米 ( 其中含顶管 161 米, 1.8mX1.8m 钢筋混凝土沟 12m) ,电缆井 10 座 。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是在初步设计方案完成后进行的工程 EPC 总承包招标。 1 、工程勘察 、 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地质勘察、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驻场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 2 、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配合招标人完成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工程采购: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相关材料、设备等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 )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设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3 )施工: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勘察: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 (5)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与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勘察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 6 )拟派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 7 )拟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8 )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
3.2 本项目 不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货物或服务。
□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项目部分预留 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 家(含 3 家);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勘察 、 设计和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
3.4 其它: _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其中工程勘察 、 设计 3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4131.60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直接费: 3770.38 万元,工程设计费: 130.36 万元,工程勘察费: 24.88 万元,预备费 205.98 万元。 _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 咸宁市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 , 网址: )进行网员注册,并 办理手机 CA (标信通)或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 “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注册指南) 。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 00 时 00 分 至 2023 年 12 月 2 5 日 23 时 59 分 止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手机 CA (标信通)或 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下同 ) , 在所投标段 免费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 “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1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
5. 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 互联网 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已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逾 期未完成上传 或未加密的 电子 投标文件 ,招标人 ( “ 电子 交易平台 ”) 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咸宁市 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湖北香城泉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湖北省咸宁市温泉路 26 号 | 地 址: 温泉塘角路 16 号 |
邮 编: 437000 | 邮 编: 437000 |
联 系 人: 李部长 | 联 系 人: 、 肖工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23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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