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苏州市河长制断面监测磋商采购公告
江苏
-苏州市
项目概况
2024年度苏州市河长制断面监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1月02日 13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 文件 。
一、采购编号: SZRF2023-C-007
二、项目名称: 2024年度苏州市河长制断面监测
三、采购预算: 90万元
第一标段 48.2万元;第二标段41.8万元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四、采购需求
(一)工作内容
根据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委办发〔 2017〕41号) ,对苏州市 347 个(张家港市 53个、常熟市49个、太仓市 43 个、昆山市 41个、吴江区45个、吴中区39个、相城区 39 个、姑苏区 10个、工业园区11个、高新区17个) 由市级监测的 河长制监测断面 开展 每月例行监测的采样工作,采样同时检测溶解氧、 pH、流速和流 向 。要求每月 15日前完成采样及送样,相关数据资料备查,特殊情况例外。
<![if !supportLists]> (二) <![endif]> 服务地点 及期限 :苏州大市范围共计 347个监测点位(张家港市53个、常熟市49个、太仓市43个、昆山市41个、吴江区45个、吴中区39个、相城区39个、姑苏区10个、工业园区11个、高新区17个)。
第一标段: 186个监测点位(张家港市53个、常熟市49个、太仓市43个、昆山市41个)。
第二标段: 161个监测点位(吴江区45个、吴中区39个、相城区39个、姑苏区10个、工业园区11个、高新区17个)。
服务期限: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及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四)响应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组成员且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名单,项目组成员中至少包含一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若干,专业技术人员须拥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上岗证。
(五)响应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车辆等运输设备、实验室设备、仪器等硬件。专用采样或样品运输车辆数量不低于 2辆;采样或样品运输车辆配套的保温箱不低于3台。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服务期间保障车辆及设备仪器等硬件能正常工作使用的承诺书。
(六)响应单位须为本项目配置环境类实验用房,具体规模等可按各响应单位实际情况配置。
考核内容 | 考核要点 | 总分值 | 评分说明 | 得分 |
现场跟踪考核质控 | 安排专职人员每季度现场跟踪考核,对采样过程进行质控。每次不符扣 1-10分。 | 24 | 按不符合项的严重程度给分 | |
日常监管 | 每月将质控工作计划向业主方报备,每次不符或不及时提供材料扣 1-6分。 | 36 | 按材料有效、及时性给分 | |
项目履行情况 | 按时、准确的完成每月工作,采样及送样及时,采样点位、工作内容准确。将实际工作中明确无法采样点位及时通知甲方 | 40 | 按完成准确、及时情况给分;接到属地反馈有误事项一次扣 1分;实际未采样/检测未及时告知甲方,发现一次扣一分 |
(七)考核标准: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考核表对成交单位的工作进行验收。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单位最多两家。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 12 月 27 日。
六、磋商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
磋商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 202 4 年 1 月 2 日 13点30分 (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上传)的磋商文件恕不接受。
七、供应商现场签到截止时间
供应商现场签到截止时间: 202 4 年 1 月 2 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磋商文件视为无效。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磋商时间: 202 4 年 1 月 2 日 13点30分 (北京时间)
(二)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 251号五楼 苏州市中心【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苏州市西环路 883号蓝文化创意产业园204室
业务联系人:、宁杰星、杨莹、孙阳、王思恬
联系电话:( 0512)68128750
传 真:( 0512)65115979
邮编: 215000
(二)采购人: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电 话: 0512- 65112857
联系地址: 苏州市 竹园路 8号
(三)监督机构: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电话:( 0512)68616651
十一、本次公告发布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十二、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在苏州市、江苏省发布。
十三、请贵单位报名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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