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李庄灌区提升和现代化改造项目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河北
-邢台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李庄灌区提升和现代化改造项目勘测设计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南李庄灌区提升和现代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清批审【2023】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南李庄灌区提升和现代化改造项目勘测设计;2.1.2招标编号:JL2023-121;2.1.3建设地点:葛仙庄镇、谢炉镇、王官庄镇、坝营镇、连庄镇和油坊镇等6个镇;2.1.4建设规模及内容:灌区内新建水闸6座、坑塘进水闸8座,重建坑塘进水闸1座、重建涵管桥27处;坑塘整治7处;新建扬水站及配套设施54处、重建更新扬水站1处;危桥拆除重建工程9座;灌区内完善信息化工程建设;民兴渠部分河道治理整治、谢炉支渠等田间渠道治理整治。2.1.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2.1.6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并提交成套设计成果。
2.2 招标范围:南李庄灌区提升和现代化改造项目勘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施工期设计变更、现场设代、验收等全过程设计及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 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资质条件: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年-2022年度;公司不满三年的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3.4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6本项目的所有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6 00:00:00至2024-01-02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15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特别说明:已在“河北省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办理河北CA后可直接登陆电子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邢台市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CA的供应商/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潜在供应商/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提出。若供应商/投标人在使用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400-616-6620。 本项目实行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河北省、清河县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清河县水务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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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清河县运河大街143号 | 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经济开发区皓顺府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武国兵 | 联系人: | 张国辉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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