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西安高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试点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陕西
-西安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CZX2023-ZCCS-FW117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安高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试点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接采购人通知,本项目发生重大变故,现暂停采购活动,后续工作另行通知!
更正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3年12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 431号)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磋商,应在递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釆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2、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3、各供应商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函[2023]14号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2022]9号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 都市之门A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B座7层7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彭宏飞、宋依依、
电话: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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