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四湖入湖河流复新河下游东营子河水环境整治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徐州市
南四湖入湖河流复新河下游东营子河水环境整治工程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苏采云”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线上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if !supportLists]> 1. <![endif]> 项目编号: JSZC-320321-NJYS-C2023-0009
<![if !supportLists]> 2. <![endif]> 项目名称:南四湖入湖河流复新河下游东营子河水环境整治工程监理
<![if !supportLists]> 3. <![endif]>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if !supportLists]> 4. <![endif]> 预算金额: 79.09万元(人民币)
<![if !supportLists]> 5. <![endif]> 最高限价: 71.1万元(人民币)
<![if !supportLists]> 6. <![endif]> 采购需求: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安全管理以及其他方面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if !supportLists]> 7. <![endif]> 合同履行的期限: 43个月。
<![if !supportLists]> 8. <![endif]>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if !supportLists]> 3、 <![endif]>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供应商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监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 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01月05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4年01月05日后仍可以磋商文件,2024年01月05日后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获取方式:
1、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
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3、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 1)登录,或进入徐州--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详见“徐州-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专区”中的《“苏采云”系统政务CA办理材料、操作手册及控件》。
( 3)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
4、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供应商或者查阅。
5、售价:免费。
四、磋商文件提交与开启
1.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林静 联系电话:
地址:徐州市丰县中阳里街道招商场南网架街 1 号自南向北 6、7 间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 “更正(澄清)公告”。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 “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六)特别说明
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再次进入苏采云系统以关注是否存在更正事项,以及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电子标书。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丰县师寨镇人民政府
地址:丰县师寨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徐州市丰县中阳里街道招商场南网架街 1 号自南向北 6、7 间联系方式:
<![if !supportLists]> 3. <![endif]>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静
联系方法:
2023年12月29日
采购意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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