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食材配送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营口市
2024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 2024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食材 配送 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 9 点 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3-210800-06563].do?method=goPlanAssignList&t_k=null&tk=0.7995125315638001&menuName= "JH23-210800-06563")
项目名称: 2024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食材 配送 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500000元
最高限 价: 100 %
采购需求 : 2024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食材 配送 , 包括蔬菜类、禽肉类、畜肉类、鱼类、蛋类、干调类等。详见采购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一年。 具体每日供货时间为: 中标 供应商 须在每次订单指定时间送至维护中心及园、所各指定地点。如遇中心及各园、所紧急要求供货的,中标 供应商 须在收到通知后 1个小时内积极备货并在承诺时间内送货至中心及园、所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须具有处于有效期内、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2月29日 8时00分至2023年1月6日16时0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
方式:在线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1 月 10 日 9 点 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辽宁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
六、开启
截止时间: 2023 年 1 月 10 日 9 点 30分 (北京时间) (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日 )
地点:辽 宁电子评审系统供应商自行解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 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 ,请详阅辽宁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 供应商 操作手册 ”,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最新发布为准。
2. 供应商 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 供应商 ,责任由 供应商 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辽宁),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本项目无需制作、递交电子备份文件。
4 . 供应商 在开标时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文件 , 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 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因 供应商 原因造成 响应文件 未解密的或因 供应商 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 供应商 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 供应商 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跃进街道东风路 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 新联大街 182-5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ln\
开户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
账号: 060115000009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金 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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