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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土地估价中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

-

长春市

发布时间:2024-01-05
招标公告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土地估价中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 CRJT-2023-ZCPGFDCTDGJ-00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土地估价中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 ,已由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批准,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土地估价中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

2.2 标段划分: 2个标段 。

2.3 招标内容:1标段: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承担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委托的单项资产评估、整体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任务通知单为准;2标段:房地产土地估价中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承担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委托的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等业务能力,具体以招标人任务通知单为准。

2.4 服务周期:三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5 选择数量:1标段选择5家;2标段选择5家。

2.6 服务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2.7 项目估算金额:一标段:50万元,二标段:50万元。

2.8 成果或目标要求:能够出具合法有效的各类评估报告。

2.9免责声明:本项目选取的合格服务单位按照招标人需求提供服务,招标人不对后期服务过程中的委托 数量做 保证,不给予经济补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① 一标段: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通过省级及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② 二标段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须具备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 房地产估价二级 及 以上资质 及土地估价行业备案系统完成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 具有 近三年( 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投标人自2023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 1 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 至少 一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4 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 一标段:

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且证企相符,并提供近半年( 2023年7月-2023年12月) 中任意一个月, 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明细(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或相关证明材料。

② 二标段:

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或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且证企相符,并提供近半年( 2023年7月-2023年12月) 中任意一个月, 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明细(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或相关证明材料。

3.5 信誉要求:

(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只可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允许兼投。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 4 年 1 月 5 日至 202 4 年 1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11:00时,下午1:0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将获取招标文件资料(PDF格式)发送至邮箱,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公司名字 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

① 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鲜章);

② 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鲜章);

③ 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④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及 在职社保证明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鲜章);

招 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 的 将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于资料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 “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及“文件费支付凭证”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份/标段,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 4 年 1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 3 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长春市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长德大街 1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 C座21楼招标部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部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号  邮编: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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