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院区医疗设备维保服务
辽宁
-丹东市
( 人民院区医疗设备维保服务 )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 人民院区医疗设备维保服务 )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 辽宁 )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01 月 18 日 0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3-210600-04806
项目名称:人民院区医疗设备维保服务
预算金额: 1900000.00 元
最高限价: 1900000.00 元
采购需求:人民院区医疗设备维保服务(具体情况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服务满一年,经医院考核达标,自动续签后两年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 2020 〕 198 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 年 12 月 28 日 至 2024 年 01 月 05 日(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方式:在线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 年 01 月 18 日 0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
地点:丹东市中心开标室(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 100 - 1 号丹东市政府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线上提交。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 CA 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相关通知。
2.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 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 {2021} 363 号。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丹东市中心开标室。
3. 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 CA 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 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 30 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中医院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 20 号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春二路 15 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振兴支行
账户名称: 丹东分公司
账号: 210501750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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