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山市鹤城镇腐竹预制菜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广东
变更公告
关于《鹤山市鹤城镇腐竹预制菜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招标文件 的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33页“2.2.2(1)商务标评分标准”中“施工单位综合能力商务评审”的
企业荣誉(9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建筑工程施工职责的牵头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有获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一等奖的每项得2分,获奖项二等奖的每项得1分。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项一等奖的每项得0.5分,获奖项二等奖的每项得0.3分;奖项计算数量最多不超过2项,本项最多得3分。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有获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国质量奖或提名奖的得6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修改为
企业荣誉(9分) |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建筑工程施工职责的牵头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有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一等奖的每项得2分,获奖项二等奖的每项得1分,获奖项三等奖的每项得0.5分。获得过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项一等奖的每项得0.5分,获奖项二等奖的每项得0.3分,获奖项二等奖的每项得0.1分;奖项计算数量最多不超过2项,本小项最多得3分。 2.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有获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国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得6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以上1、2项合计最多得9分。 注: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二、其他内容不变。
2024年1月5日
日期:2024年01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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