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盐县通元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浙江
-嘉兴市
2024年海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海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由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海盐县农业农村局以嘉农发[2030]76号、盐农函[2023]65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补助和镇自筹 ,项目 法人 为 海盐县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 海盐县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2024年海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主要涉及丰义村、雪水港村、浦漾村等, 1.土地平整141.76亩;2.衬砌U型渠道14.860km,埋设低压灌溉管道29.399km,新/ 拆 建灌溉泵站14座;3.改造提升田间 道路 19.808km;4.新建生态拦截沟0.558km。总投资约 2876.35 万元 。
2. 2 本标段 招标范围 为 2024年海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规定及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2.3 相应概算投资 约 2685.11 万元 。
2.4 计划工期: 27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 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 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 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 02 4 年 01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 4 年 01 月 31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 , 登录 “ 浙里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 ” 电子 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1 月 31 日 9 时 00 分 。
5 . 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 海盐县中心三楼321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全国平台(浙江省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 、 嘉兴市中心(嘉兴市网(海盐)) 上发布。
7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盐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海盐县 地 址: 海盐县武原街道创业路1号联创大厦西幢15楼
邮 编: 314300 邮 编 : 314300
联 系 人: 张工 联 系 人: 徐佳怡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 电 子 信 箱 : /
202 4 年 01 月 10 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 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 资质, 具有有效 的 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20 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 时间 〔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 〕 ,完成过 / 业绩 ( 其中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 。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注:本条不作要求。)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贰 级建造师 及以上 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 |
2 | 项目负责人自 20 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 [ 以中国裁判文书查询结果为准 ] 。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贰 级建造师 或 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证书 。项目负责人 和 项目技术负责人 两个 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 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 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金额 800 万元(含)及以上高标准(包括绿色)农田项目 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 的 “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 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 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 单位 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 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为准]。 |
5 |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 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省重点建设项目该条必须勾选)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 入 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6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 应用上公示 。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 ( 1 ) 合同 ,以及由 项目法人出具的完 工 (竣工 ) 验收鉴定书 [ 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 对应 的完 工 (竣工 ) 质量 (安全) 监督报告 ] ;若工程规模、特征 等 无法认定的, 以 初步设计批复 (包括设计变更批复) 或施工图纸为依据。 ( 2 ) 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网页 件。 [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公示网页件为准,公示网页件与业绩证明材料( 1 ) 合同 ,以及由 项目法人出具的完 工 (竣工 ) 验收鉴定书 [ 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 对应 的完 工 (竣工 ) 质量 (安全) 监督报告 ]的其中之一 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公示网页件与 项目法人出具的完 工 (竣工 ) 验收鉴定书 [ 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 对应 的完 工 (竣工 ) 质量 (安全) 监督报告 ]中涉及资格审查或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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