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地震安全性评价
辽宁
-锦州市
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地震安全性评价 的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 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地震安全性评价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 线上 )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 14点0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4-210711-00008
项目名称: 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地震安全性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 001
预算金额: 650000.00元
最高限价: 650000.00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对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 120 日出具报告 (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需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 年 1月15 日 8:00 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线上领取
方式: 线上
售价: 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 年 1 月 25 日 14点 0 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 150号)
六、开启
时间: 2024 年 1 月 25 日 14点0 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锦州市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 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 其他补充事宜
1、 鉴于目前辽宁及全国平台(辽宁省 ·锦州市)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供应商可以在辽宁、全国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以辽宁为准。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报价)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电子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3、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 CA 认证平台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 问题请咨询 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信路 30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金融中心 A座19楼
联系方式: ( )
邮箱地址: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202 4 年 0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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