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草河防洪治理工程
辽宁
-本溪市
招 标 公 告
受本溪满族自治县水利事业发展保障中心委托,为本溪县草河(四棵树村至瓦房村段)防洪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本溪县草河(四棵树村至瓦房村段)防洪治理工程
招标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水利事业发展保障中心
资金来源:省级以上资金、自筹
计划工期: 2024 年 3 月 20 日 开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 竣工
招标范围:工程总治理河长 5.322 千米,其他干流治理河长 4.025 千米,支流治理河 1.279 千米。新建护岸 5.944 千米,其中干流 4.157 千米,支流 1.787 千米;河床平整 1.696 千米。
投资估算: 1135 万元
建设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
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企业近三年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4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 、投标单位应当在水利部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登记。凡被 “ 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 和 “ 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 列入黑名单、 “ 信用中国 ”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市场主体,禁止其在本项目投标。
6 、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相抵触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11.35 万元整
缴纳方式:采用电汇或者保函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单位名称:本溪市建筑工程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 210501137
开 户 行:建行本溪明山支行
保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 1 )招标文件价格: 0 元;
(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 月 23 日 8:30 时- 2024 年 1 月 29 日 17:00 时;
( 3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省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上自行招标文件。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1 、递交及开标时间: 2024 年 2 月 19 日 9:00 (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在规定时间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省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上传投标文件 ;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溪市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 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 101 号)。
2 、开标地点:本溪市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 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 101 号 ) ;
3. 开标方式: 项目以网络电子开标为主,现场纸质开标为辅。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本人携带生成加密的 CA 锁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解密,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无法进行网络电子开标的,采用现场纸质开标。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本溪满族自治县水利事业发展保障中心
办公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
邮政编码: 117000
联系人:王志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人:
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文化路 159-21-1
邮政编码: 117000
联系人:任彧娇
联系电话: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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