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公安局视综平台视频监控前端及相关配套设备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韶关市
项目概况
韶关市公安局视综平台视频监控前端及相关配套设备维保(2024-2025年)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2月0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CDSG-GZ-240101
项目名称:韶关市公安局视综平台视频监控前端及相关配套设备维保(2024-2025年)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674,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韶关市公安局视综平台视频监控前端及相关配套设备维保(2024-2025年)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3,674,8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 韶关市公安局视综平台视频监控前端及相关配套设备维保(2024-2025年)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674,800.00 | -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网络租赁期: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韶关市公安局视综平台视频监控前端及相关配套设备维保(2024-2025年)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韶关市公安局视综平台视频监控前端及相关配套设备维保(2024-2025年)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证书(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须提供已获得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资格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1月19日 至 2024年01月2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0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
开标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请根据以下财政监管部门的相关通知,在本项目评审结束后5天内,填写好《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购代理机构)》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项目对应的财政监管部门邮箱。
(1)韶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2)武江区财政局(武江区政府采购事务中心):
(3)浈江区财政局(浈江区政府采购事务中心):
(4)韶关市曲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5)乐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html
(6)南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7)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8)新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韶关市公安局
地 址: 韶关市武江区梅关路1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68号莞韶大厦B60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工
电 话:
2024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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