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江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浙江
-丽水市
松阳县江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 SGCEPC2024-001 号
一 .招标条件
松阳县江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已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以 浙水农电〔 2023 〕 62 号 文件同意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 设计采购施工( EPC )总承包 招标事宜 。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 项目概况:
- 渠首改造 3 处; 2) 改造骨干输配水渠道(管道) 24.60km ,本项目实施 20.64km ,其中新建管道 6km ; 3) 新改建骨干输配水渠道建筑物 56 处,其中水闸改造 33 座、隧洞改造 2 座(本项目实施 1 座)、渡槽改造 9 座(本项目实施 8 座)、人行桥 12 座;提升管护设施括管理房 1 处(东坞总干渠管理房建筑面积 240m2 )和配套巡查道路约 15.15km ; 4) 用水量测设施配套改造 27 处; 5) 开展灌区立体感知体系、自动控制体系、共用江北灌区信息化框架平台、网信安全基础能力和控制中心等信息化工程建设。建设 5 处墒情监测站、 3 处渡槽安全监测点、 31 处视频监控点位,新建 21 处远程控制水闸和 11 处远程控制闸阀,接入 11 座测控一体化闸门;水文化节点 3 处。
项目概算总投资 10006 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资金 9267 万元,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
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 实施方案( 初步设计 ) 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 ( 含信息化工程设计专项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 ) 和实施方案( 初步设计 )范围内(不含用水量测工程、灌区信息化工程、测控一体化闸门 工程 )的施工、 设备采购 、 安装调试及保修服务等内容 ( 详见费用清单 ) 。
3.项目工期: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 后 30日历天 内完成 提交满足现场施工所需的设计施工图 ;
施工工期: 21个月 ( 自监理人签发开工令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工期 )。
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
4.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规范:合格;
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规范:合格及以上。
5.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 人民币 6901.52 万元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 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 1 ) 和 ( 2 ):
( 1 ) 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设计 乙级 及以上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 ( 灌溉排涝专业 ) 设计 乙级及以上或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 2 )施工资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 , 投标人 2024 年 02 月 19 日(周 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具有) 。
2. 投标人其他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1)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或 [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此项要求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执行),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以社保(或养老保险)为准);
(2) 拟派设计负责人 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或副高) 及以上职称 或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成员委派(以社保 (或养老保险) 为准) ;
(3) 拟派施工负责人 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 施工 项目负责人 (此项要求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执行);如为联合体投标的, 须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成员委派(以社保 (或养老保险) 为准) ;
(4)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 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水利相关专业 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证书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成员委派(以社保 (或养老保险) 为准) ;
(5)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并未处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执业期限内;如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牵头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可相互兼任;如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牵头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相互兼任;并未处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中 规定的停止执业期限内;
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③ 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 3家。
5. 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
6 .其他要求:
6.1本项目不允许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四 .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方式发放。
5.2 2024 年 01 月 23 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 “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5.3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六 .开标时间及 地点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2 月 23 日 上午 0 9 时 00 分 ; 投标人应 于开标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松阳县中心 5楼交易大厅 ( 县城环城西路 12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交易大厅 ) 。
七 .其他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256 号),并结合 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 “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松阳县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松阳县街道长虹中路 2号
联系人: 周 先生
电 话:
招 标代理机构:
地 址: 丽水市松阳县长松路 28号3楼
联系人: 沈 工
电 话: 057 8- 8819282 /
备案单位(盖章): 松阳县 水利 局
招标单位: 松阳县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 代理 单位 :
2024年 0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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