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项目
辽宁
-锦州市
(锦州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2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3-210700-01924
项目名称:锦州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 001
预算金额(元): 506,388.00
最高限价(元): 506,388
采购需求:锦州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海水检测、报告编制及评价、交通费,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CMA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2月02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2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 2024年02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 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辽宁项目投标递交采用辽宁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相关通知。
3.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6. 请随时关注辽宁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凌河区南京路五段 2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娘路 3-11-8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410100716773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女士
电 话: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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