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总装工房
重庆
262#总装工房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62#总装工房 项目业主为 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拨、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红宇公司 C2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建筑物地上一层,建筑高度 10.7m(室外地坪至板顶),262号建筑物总占地面积1130㎡,总建筑面积1076㎡。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0475034.54元。
2.4 招标范围: 依据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本项目《 262、262^1~262^4号建筑物位置图》、《262号建筑物建筑施工图》、《262号建筑物结构施工图》、《262-1号建筑物结构施工图》、《262-2号建筑物结构施工图 》、《 262-3号建筑物结构施工图》 、《 262-4号建筑物结构施工图》《262-5号建筑物结构施工》、《262号建筑物电气施工图》、《262号建筑物给排水施工图》、《262号建筑物暖通施工图》、《262号建筑物热机施工图》全部内容;工房场地内土石方工程、室外环境工程、基础工程、隧道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防护土堤、挡土墙、道路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热机工程、空调购买及安装(包含空调就位、空调槽钢基础制作安装、减震器安装、控制系统安装、制冷剂管道安装、空调电源线路、空调风管、冷凝水管道连接、空调系统的各种管路安装以及试运行等)、各管道接口与厂区管网碰头。其他内容如下:
1.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涉及设备及通用工程配合、危大及超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费及专家论证费等费用。
2.配合公用设备厂家孔洞封堵、恢复属于发包范围。
3.对262号建筑物给排水、暖通、电气施工图中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进行抗震设计(设计图纸送五洲设计院审核合格)及安装。
4.室外压缩空气管道、室外给水管道埋地安装至土围外1米处,安装堵头,做好标识,属于工程发包范围。室外压缩空气管道穿人行通道,人行通道下1米处预埋DN100镀锌钢管套管。室外给水管道穿运输通道,运输通道下1米处预埋DN100镀锌钢管套管。压缩空气管道图纸设计为热镀锌钢管,改为超级铝合金管道、阀门。室外给水管道采用聚乙烯(PE)管,PN10,热熔或电熔连接。
5.室外消防管道(2根)埋地安装至《C2区室外给排水平面图》阀门井HA2处(阀门井井壁留0.5米余量),安装盲法兰,做好标识,属于工程发包范围。室外消防管道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PN16,电熔连接。
6.室外污水管道埋地安装至《C2区室外给排水平面图》人行通道、运输通道土围外1米处(污水井FB4、FB5),安装堵帽,做好标识,262工房周边室外污水管道安装及污水井FB1、FB2、FB3、FB5-1、FB5-2、FB5-2制作,属于工程发包范围。室外污排水管管材采用聚乙烯(PE)缠绕结构壁管,环刚度不得小于SN8,承插橡胶圈连接。
7.危大工程见结构设计说明内容十二、建筑安全生产专篇执行。
2.5 工期要求: 213日历天 。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项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网(璧山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网(璧山区)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2-10 16: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4-02-19 16: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网(璧山区)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3-07 09: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监督网、重庆市网(璧山区)、重庆市网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
地址: |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红宇大道9号 | 地址: | 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38号附81号2楼 |
联系人: | 祝老师 | 联系人: | 李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2024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