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桓仁县亚铅河源头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辽宁
-本溪市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桓仁县亚铅河源头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桓仁县亚铅河源头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 4 年 02月26日 13 时 0 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4-210522-00088
项目名称: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桓仁县亚铅河源头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 001
预算金额(元): 2,550,000 .00
最高限价(元): 2,550,000 .00
采购需求:本项目在建设期内完成治理控制面积为 690hm2(包含水土流失面积285.1hm2),其中:封育治理面积657.65hm2(包含水土流失面积252.75hm2),沟道滩岸防护工程保护耕地面积31.96hm2(包含水土流失面积31.96hm2),侵蚀沟治理控制面积0.39hm2(包含水土流失面积252.75hm2)。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71.20%。主要治理措施包括围栏2900m,标示牌1座,固滨笼护岸3.642km,谷坊2座,坡耕地中中型侵蚀沟治理1条。
合同履行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属行业: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具有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2) 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水利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含贰级)以上资格及注册证书,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B证) 。
( 3)企业 具有有效期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2月0 7 日 0 8 时 00 分至 2024年02月 1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 年 02月26日 13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辽宁提交,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发送至 (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六、开启
时间: 2024 年 02月26日 13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桓仁满族自治县中心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在线文件后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邮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报名项目的名称,并电话联系确认,若未发送以下材料或逾期发送材料的,后果自负。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 4)企业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贰级建造师资格证及注册证书 。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 C A 认证平台签章工具或向 C 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 .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 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电子邮件形式的可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箱地址: ) ,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 《 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 》 ,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 . 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 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自行准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清华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 12号OVU创客公社A座601室
联系方式: ;13 604131404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0664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初琪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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