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流域上游抚顺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抚顺市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
辽宁
-抚顺市
(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抚顺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抚顺市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工程项目(新宾县))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422-0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抚顺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抚顺市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工程项目(新宾县)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4年02月05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18日16时00分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02月28日 13时30分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07日 15时0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投标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投标人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投标人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16#(1-4)门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婷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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