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重庆
大洋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洋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项目 (工程名称) 已由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307-500112-04-01-1645 36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工程的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渝北区玉峰山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 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7万平方米 。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联合厂房一、联合厂房二)、生产 辅助(库房、固废站)、生活管理配套(食堂及宿舍、门卫)及室外工程等工作内容。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 20000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160 万元
2.4 招标范围: 大洋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项目 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 “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配合工程结算审核和质量缺陷期内的争议问题处理。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 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 21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②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 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 / 级及以上资质和 工程监理 / 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项内容。
3.2 ? 本次招标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网(渝北区)[提示:地址采用其他网址的应注明,下同]招标文件、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网(渝北区)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2-18 17: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4-02-19 17: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网(渝北区)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3-06 10: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监督、重庆市网(渝北区)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
地址: | 渝北区玉峰山镇石港大道166号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上丁商务楼21-19 |
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人: | 潘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2024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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