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B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宿州市
灵璧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 B 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灵璧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 B 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招标项目编号
EP-LBGC202400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灵璧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灵璧县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 50 米
联系人及电话
厉潇洒 153982818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236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任需解锁、张哲文、王坦
需解锁 、 需解锁 、 需解锁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需解锁(联合体牵头人);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联合体成员)
需解锁(联合体牵头人);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需解锁(联合体牵头人);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鸡黍镇政府驻地(联合体牵头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 148 号中建大厦二层至五层(联合体成员)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石板岩镇圣相北路 28 号 s1168 室(联合体牵头人);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路 50 号(联合体成员)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万古镇老派出所院内 308 室(联合体牵头人);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岷江大道中段 9 号丹山碧水商业步行街负二层 1046 号(联合体成员)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投标报价(费率 %/ 元)
设计费率 : 44.49%
( 约 2604744.07 元 ) ;
施工费率: 93.74%
( 约 194663389.94 元 )
设计费率 : 46.68%
( 约 2732961.41 元 ) ;
施工费率: 93.32%
( 约 193791204.92 元 )
设计费率 : 46.92%
( 约 2747012.63 元 ) ;
施工费率: 94.25%
( 约 195722471.75 元 )
工期(日历天)
建设工期 30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工作。
建设工期 30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工作。
建设工期 30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工作。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设计负责人
姓名
黄增寿
吴玲
李顺阳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S013500450
20124401938
20155300568
项目经理
姓名
史培彪
韩治国
孙腾胶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
证书编号
鲁 需解锁02892
豫 需解锁06001
豫 需解锁32098
综合评估得分
95.62
90.81
90.56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4 年 2 月 28 日 -2024 年 3 月 4 日
招标代理费
121113 元 (含专家评审费)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 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 ,网址 :8111/TPBidder/memberLogin ;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 7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8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 2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 [2022]2 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建管股 需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