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公告
江苏
-南京市
项目概况
建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20 号中惠大厦北楼 504 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 16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NJNC-ZC2024-03182
2. 项目名称:建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
5. 最高限价: 以实施方案批复概算中勘察设计费的 100% 为投标报价的最高费率,超过限价的费率按无效标处理。批复的勘察设计费超过 40 万元时,以 40 万元作为计算基数;批复的勘察设计费不超过 40万元时,以批复的勘察设计费作为计算基数。
6. 采购需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街道佘村社区建新水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需及时开展除险加固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现亟需开展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工程总投资初步估算约 620 万元(准确金额需经勘察设计确认)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 工作内容:勘察设计服务,实施方案、招标图、施工图,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设计服务,变更设计,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的准备等。
8.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 实施方案文本送审稿
9.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工程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 ( 水利水电工程 ) 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近三个月内( 2023年 11 月至 2024 年 1月)任意一个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3 )供应商被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中国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 “ 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 ” 内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 4 )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 1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 2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 微企业 采购服务。
( 3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 4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 年 3 月 1 日 至 2024 年 3 月 7 日 ,每天上午 9:00 至 11:00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20 号中惠大厦北楼 504 室
方式:
( 1 )法定代表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和 近三个月内(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 月 )任意一个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建议投标人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递交上述报名资料(电子邮箱: ),纸质报名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
售价:每本 1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 2024 年 3 月 11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 2024 年 3 月 11 日 16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20 号中惠大厦北楼 504 室
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 “ 正本 ” 或 “ 副本 ” 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 U 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五、开启
时间: 2024 年 3 月 11 日 16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20 号中惠大厦北楼 504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if !supportLists]> 七、<![endif]> 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 作出 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 江苏省 ”“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 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
地 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元大街 229 号
联系人: 衡工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 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20 号中惠大厦北楼 504 室
联系方式: 153-6508-7630
项目联系人: 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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