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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猇亭区孙家湾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与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湖北

-

宜昌市

发布时间:2024-03-05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宜昌市猇亭区孙家湾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与生态修复工程已获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研批复(宜发改审批﹝ 2023 ﹞ 172 号 ),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 项目概况: 项目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投影面积约 13.31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封场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其中 : 封场工程主要包括堆体整形、终场覆盖、填埋气体收集处理、雨水收集导排、渗滤液收集导排、垂直防渗帷幕及其他辅助工程等 ; 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包括填埋场绿化工程。

2 、 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范围为宜昌市猇亭区孙家湾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与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 (含概算) 和 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 包括: 完成填埋场封场工程及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及所有分项的初步设计图纸,并完成工程概算;初步设计审查完成后,按照初步设计审查提出的意见作相应的修改设计,设计修改后应同时完成工程概算的修改。施工图设计 包括: 完成封场工程及生态修复工程所有分项的施工图,并按施工图审查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或回复 。

3 、履约期限 :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一个月内提交宜昌市猇亭区孙家湾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与生态修复工程初设文件(含概算),两个月内提交施工图 。

4 、质量目标 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方案设计需经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深化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地表达设计实录,准确把握采购人的期望目标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 、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甲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市政或环保)高级工程师职称,聘用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2023年1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4、企业业绩:投标人近5年以来(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独立承担过固废填埋场封场项目(项目投影面积在7万平方米及以上)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 、在 “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 [2020]46 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窗体顶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 并按网上提示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5 日至 2024 年 3 月 16 日 23 时 30 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3 27 9 00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 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城东大道 2号七楼,宜昌市中心 701 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 30分钟前进入宜昌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登录“宜昌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

八、信息发布开始时间: 2024 3 5 日。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宜昌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 、 湖北省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东艳路 41号

联系人: 张标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龙宫社区龙宫工业园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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