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一级急冷换热器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100万吨/年3#乙烯装置一级急冷换热器(废热锅炉)公开招标(WZ20240321-2109-2257-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一级急冷换热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废热锅炉\Φ110×1760013CrMo4-5(E004~008A~F) | 30.00 | 台 | 包1-一级急冷换热器 |
废热锅炉\Φ133×14800×12.513CrMo4-5(E001A~F) | 6.00 | 台 | 包1-一级急冷换热器 |
废热锅炉\Φ133×17600×12.513CrMo4-5(E002A~F) | 6.00 | 台 | 包1-一级急冷换热器 |
废热锅炉\Φ110×20100×1013CrMo4-5(E003A~F) | 6.00 | 台 | 包1-一级急冷换热器 |
2.3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近三年(2020年-2022年)利润率至少有一年不低于0,投标人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8投标人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1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对于已换新证的卖方,须至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大型高压容器(A1)级。证书有效。
3.1.9投标人在近十年内(2014年-2023年12月)需至少具有2台乙烯装置裂解炉线性急冷换热器(指乙烯装置裂解炉使用、每根换热管对应一根裂解炉管的线性急冷换热器、内管的进行预伸长并且出入口两端采用深孔对接焊)使用业绩,且须正常投用3年及以上。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同时提供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如换热管规格、外形图及关键部位图纸、设备材料、用户使用证明等信息,以上信息有签署或盖章,资料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0投标人提供本次标的物的技术方案需满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100万吨/年3#乙烯装置一级急冷换热器请购技术文件》,并提供承诺书。
3.1.11投标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按照《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第二版》提交最终版资料,提供承诺书。供应商报价文件中应包含数字化交付的相关费用,供应商须承诺,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费用为免费提供。
3.1.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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