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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西站列尾装置维修配件集中采购项目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3
竞争性谈判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西站列尾装置维修配件集中采购项目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列尾装置维修配件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西站列尾装置维修配件采购项目,按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2.2 采购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GPS天线 ZTF2015DG 25 合同约定 包头西站
2 电磁阀传感器组合 ZTF2015DG 10 合同约定 包头西站
3 主机外壳(含底座) ZTF2015DG 10 合同约定 包头西站
4 反光膜 ZTF2015DG 100 合同约定 包头西站
5 主机电池牙锁 ZTF2015DG 20 合同约定 包头西站
6 数字列尾主控板 ZTF2015DG 3 合同约定 包头西站
7 检测台电源 ZTF2015DG 2 合同约定 包头西站
8 数字U型天线 ZTF2015DG 5 合同约定 包头西站
2.3 报价人资格要求
2.3.1 列尾装置配件不得影响整机性能。所有列尾装置配件必须满足与包头西站既有使用的设备配套使用。
2.3.2 质量保证要求:生产厂家必须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成果技术评审,通过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认证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必须为原厂配件。报价人须提供近两年来同类设备在路内其它运输生产单位的供货业绩。
2.3.3 售前售后服务要求:供货厂家待验收合格后履行质保期限。产品质保期为合同签订的到货日期验收合格后一年。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原因的故障,由卖方负责维修。
2.3.4 其他要求:保证设备按期、完好运达接收单位,保证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不发生技术质量与安全问题。在规定使用期限内由于设备自身技术质量安全由提供商负责。
2.3.5 交货日期要求:详见合同约定期限。
2.3.6 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约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7 验收方式: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2.3.8 报价单位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3.9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2.3.10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3.11 报价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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