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中心刮板机箱体框架招标-2024年02月中新能化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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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济宁建能矿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3960900.00元,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良好;
第二中标候选人:青岛昕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044030.00 元,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良好;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济宁建能矿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资格证书编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青岛昕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资格证书编号:/。
3、中标候选人相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济宁建能矿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有效供货业绩1项:大唐多伦煤化工有限公司甲醇中心刮板机箱体采购合同。
第二中标候选人:青岛昕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有效供货业绩1项: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刮板输送机箱体(104米/台)3台采购合同。
二、 异议要求
1.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书面异议。
2.异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异议项目的基本情况;
- 异议人的名称、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 被异议人的名称;
-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 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材料应当署名。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 超过异议期限的;
-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异议人不是异议所涉及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 异议材料的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
-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
无
四、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投诉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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