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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小佳河至亮子河公路鹤立至胜利段改扩建工程(鹤岗线四电部分)劳务分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4
竞争性谈判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省道小佳河至亮子河公路鹤立至胜利段改扩建工程(鹤岗线四电部分)劳务分包
    2.2 项目编号:ZKGS-24051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施工为省道小佳河至亮子河公路改扩建中鹤岗线所涉及的四电工程等施工中的劳务部分。
    2.4 计划工期:2024年4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5 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采购范围: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资质要求如下: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2)拟派施工现场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业绩要求:至少具备3项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与本项目类似的电力工程业绩佐证材料(业绩佐证材料:有效的施工或劳务分包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投标人需要提供三年内(2021年至今)类似工程9%或3%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2 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03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3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03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备案及没有在国铁集团暂停合作关系处罚期内(提供“”备案截图及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采购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本项目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在项目实施时,若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出现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等情形时,采购人将立即终止合同,同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将由各责任方对采购人进行连带赔偿并消除不良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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