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津山线电力远动改造(交、直流系统)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变更公告
北京
北京局集团公司津山线电力远动改造 (交、直流系统)公开 竞争性谈判 采购
竞争性谈判 采购 变更 公告
(项目编号: CRMBM2024-TP024 )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北京局集团公司津山线电力远动改造 ( 交、直流系统 )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 采购人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 津山线电力远动改造 ( 交、直流系统 ) 采购 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采购 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A 01 包:交、直流系统,包件项数为: 2 个;
交货期为: 合同签订后 30日内 ;交货地点: 唐山
其它内容 详见 采购 公告附表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 . 1 A01 包:交、直流系统
3.1. 1 .1 资质要求。
(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 2 )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 3 )供应商须提供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自开标之日起前 4年内铁路配电所使用类型的电源屏(柜)和5年内投标产品采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因名称未规范统一,高频开关电源、充电模块、充电机、……等名称均可,但产品功能不满足要求的不采纳)的型式检验(试验)报告。
3. 1.1. 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 20 20 年 -202 2 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 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供电部出具自开标之日起前 2年内交直流电源系统运行业绩证明,《运行业绩证明》所开具的格式应符合原铁道部运输局2012年发《关于规范管理供电设备<运行业绩证明>的通知》(运供设备电〔2012〕32号)的要求,同时该运行证明所显示的物资必须在国有铁路上运行达到1年以上。
3.1. 1.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在最近三年内( 20 21 年至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 )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7 )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 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 21 年至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 ) 无行贿犯罪行为(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
( 8 ) 其他情形 :
a . 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 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 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 1. 5其他要求 :无 。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 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线上获取:
4.1 报价人须为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 4 年 3 月 15 日 9 : 00 至 202 4 年 3 月 20 日 17 : 30 (北京时间)登录(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电子采购文件。
线下获取:
4. 2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 4 年 3 月 15 日至 202 4 年 3 月 20 日,每日上午 09:00至12:00(上午),下午12:00至17:3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用户须完成平台注册并通过初审,平台注册及审核问题咨询010-95306-8)上购买(不接受现场购买),登录-招标(试)-购买采购文件-上传缴费凭证(具体缴费流程咨询 ) -待审核通过后完成购买采购文件。
4. 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A01: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 4 年 3 月 25 日上午 09:00 ,地点为国铁交易基地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蜂窝路 9-1 号),届时邀请报价者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 号
邮 编: 100860
联 系 人:
电 话: 010-518 25717
传 真 : 010-518 25717
代理机构: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鼎兴大厦 A座11层
邮 编: 100073
联 系 人:
电 话: 010-518 98975 、
电子邮件:
网 址: []
8 . 其他
8 .1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期限为三年,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 1)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提供虚假资料从而骗取合同、干扰采购、扰乱供应的。
( 2) 供应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将返修品、残次品、报废品作为新品供应,性质严重的。
( 3) 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 4) 供应商存在其他重大不良行为的。
8.2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内容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 bjjwzb](mailto:投诉内容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 。
8.3购买 采购 文件成功后, 报价者 如不能按时递交 报价 文件 或放弃谈判的 ,请于递交 报价 文件截止时间前 5日, 出具放弃谈判的书面说明 (须加盖公章, 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 ),将扫描件发送至 ,并电话 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 确认 , 否则将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
8.4 标书款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 供应商 自行核对 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 谈判前 请自行在系统 “投标管理-电票”中。
2024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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